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金为:
  
  2、出让方在鉴定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唯一出资股东, 出资额为 万元。
  
  3、现在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致 同意出让出让方所拥有的100%股份与受让方。
  
  4、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签署之后任何时候,不得保留公司任何有法律
  
  意义的文件,印鉴,账簿,空白合同等文件、资料,但不限于以上文 件、资料。
  
  5、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时候,出让方不得再保有公司印章、印章复 制品、署有公司印章的空白文档,亦不得擅自使用以上印鉴、文档等 与第三人签署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 担。
  
  6、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 何形式的法律文书,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的标的 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等。
  
  7、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其所拥有的对其 正常开展业务的重要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工商、税务缴纳的持续 有效性,并应保证股权转让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政府许可、批准、授 权失效和导致公司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等潜在情形。
  
  8、股权变更登记与法人变更登记:双方已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 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权 结构和法人代表以登记变更后工商登记所载内容为准。
  
  9、公司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前公司如有或有负债由公司出让方承担,受 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0、公司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前的公司对外担保所产生的债务由出让方 承担,受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1、受让方不接受公司股权转让时公司的如下财产:电脑,传真机,
  
  复印机。
  
  12、房租,水电费,工人工资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费用自股权转让协 议生效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3、自公司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经营所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由 受让力承担。
  
  14、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应当保管好出让方在股权转让协 议生效前所作业务的客户资料及相关文档,同时应当做好上述资料、 文档的保密工作。否则,受让方要承拉相关法律责任。
  
  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本合同文本首文所载的日期, 即为合同成立并生效日期。
  
  16、争议解决,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 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提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解决。
  
  17、本合同有关术语的解释:
  
  (1)股权:出让方因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 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的股东权利。
  
  (2)合同生效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产生 约束力的日期。
  
  (3)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合同标的:出让方出让的公司全部股权。
  
  1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本合同文本计十九条,共四页。
  
  出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范本也给您提供了,您可以看看一看,参考一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拟定符合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纠纷。在协议生效即时,公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担人所承担。
  
  


·私人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
      私人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是否合法,要看约定的这3分利息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的话,就不合法。如果发生纠纷,债权人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支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借款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一、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
      如何消除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 一、存单质押贷款逾期记录的不良影响 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个人不良征信有什么影响呢? 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一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一是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 信用...


·公民欠网贷不还会坐牢吗?
      公民欠网贷不还会坐牢吗?通常借钱不还这样的事件属于民事纠纷,没有上升到刑事层面。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绝执行或是有能力不还,坚决要当老赖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追求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的情节就会坐牢。无论是银行还是网贷,都有自己的催收体系。初级的会给你发短信、打电话催缴,程度严重一些...


·货到付款拒收要赔款吗?
      货到付款拒收要赔款吗?随着我国的法律不断的完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逐渐的增强,以前的先付款后发货已经逐渐的被废除,这样的环境下网络的购物也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常遇到的就是回到付款的货物到货之后不满意想退就可以依法进行退货,那货到付款拒收要赔款吗?我们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货到付款...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一、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条款内容有哪些?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


·夫妻一方过世信用卡欠款用还吗
      夫妻一方过世信用卡欠款用还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


·母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付款违规吗?
      母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付款违规吗?不违规,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


·新保险法条款具体有哪些内容?
      为了提高个人的抗风险能力以便在突发危机时为自己分担压力,人们通常都会为自己、家人、爱车等等买一份保险。可见保险对于现代社会的平稳运行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保险法也不可或缺。那么新保险法条款在哪些方面需要您重点关注呢?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 一、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延长诉讼期: 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2、可以重新打借条或者更改还款期限,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