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们知道,房屋的买卖不仅由当事人自愿进行,房管部门也是会监管的,这也就意味着购房者在买房时,最好是看法定条件是不是都具备了,再决定买不买房,否则就可能会使自己遭受损失。那么,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的条件有哪些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也是房屋产权人的所有权凭证,所以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首先审查出售方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禁止转让。因此,购买二手房的首要条件就是看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人未获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为保护购房行为,购买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时,应审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应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共有人在房产证书上面并没有显示,比如说家庭共有的房屋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往往显示的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3、承租方放弃优先购房的声明
  根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方出售房屋时应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上述规定,购买二手房时,应核实拟购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如果存在,应核实出售人的出售行为是否已通知承租人,且已得到承租人认可。 否则,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北京房产律师网点评:根据最新的物权法,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已经取消。
   4、房屋未设立抵押权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房屋。依据上述规定,购买二手房应审查拟购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根据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记载抵押情况。所以,审查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可审查权属证书原件是否有抵押记载。
   5、与产权单位不存在限制出售约定
  根据《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与产权单位在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限制出售条件的,按合同约定处理。依据上述规定,购买已购公有住房时,应审查出售人与产权单位的购房合同有无限制出售条款。
   二、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另按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需住满五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上面提到的居住满五年的起始日期,以交纳契税时取得期限按交缴纳契税后完税凭证记载的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日期起计算为准。
  在实践中,我们在买二手房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应当注意的事项,毕竟二手房不同于新修建的房屋。当然,此时也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要是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不可以购买二手房的。更多关于二手房买卖的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
      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 在我们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约束。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我们在进行执行的时候,有哪些条件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 唯一...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也是积极的准备应诉,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证据,对于被告缺席,法院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处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在买房子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经济实力雄厚的话,则一般会选择一
      在买房子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经济实力雄厚的话,则一般会选择一次性支付全款,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办理房产证也是比较快的。但现在多数购房者其实都是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房,而这样的情况下银行批准了贷款的,购房者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那买房子利息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处理租房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处理租房合同?也就是说,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


·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谁
      除却个别拆迁补偿现象,每一处房屋都来之不易。可能老一辈辛辛苦苦积攒大半辈子,才能为子女购买一套婚房。因为房子不仅仅是资产,是居所,也是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寄托。那么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谁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


·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
      不论如何,在婚姻生活中。离婚的结果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往往现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今社会,夫妻离婚后,由于房子的争夺而引发的一些新闻我们也都看到过。其实,对房子的分割是可以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那么,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有哪些方法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诉讼离婚房产价值确认...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是什么?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树木的栽种、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都是原始取得。简单来讲就是要看,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那取得的,还...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买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能转变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


·农村的“空心房”拆迁,是有补偿的,你那边能补贴多少呢?
      一、农村的“空心房”拆迁,是有补偿的,你那边能补贴多少呢?  在农村,空房子和空宅基地不同,国家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失...


·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什么 近日来在成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入户政策,很多人都选择在成都落户。根据成都政府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购房来进行入户,当然,成都本地户口也可以进行商品房的购买。在我国,房地产行业如果对尚未建成的住房售卖,需要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成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