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定事由。对于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诉讼行为,必须具有下列事由之一,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3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1)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

  

  (2)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

  

  (3)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4)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5)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6)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7)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

  

  (8)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

  

  (1)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法律关系性质;

  

  (2)原判决、裁定错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原判决、裁定确定权利归属、责任承担或者责任划分发生错误;

  

  (4)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或者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判令被告承担责任;

  

  (5)原判决、裁定对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者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等情形;

  

  (6)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南京律师网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包括:

  

  (1)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判决、裁定的;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裁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具有法定事由的限制,即只有具备法定事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www.njLawyer.cn南京律师网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n...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还需要支付房租吗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需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参照双方约定的租金计算。 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以及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需要按照...


·房屋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是否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房屋出租前就已经设立抵押权,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但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第一,从房屋的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比较明显的,则其对出租人所卖全部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从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全部房屋的比例看,若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占房屋总面积一半以上的...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情况下,私人对...


·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来行使解除权。 其次,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租人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任意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法定解除权 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


·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很多人都知道,小产权房不能买卖,那么小产权房可以出租吗? 小产权房虽然没有产权证,但只要有具体的地址,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样具有效力,但是因为没有产权证,可能会涉及违建以及实际建房人的问题,承租人往往无法核实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在租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 拆迁安置房即...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