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一、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在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交通事故律师费用怎么算
  在我国各省市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会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有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几种方式,具体怎么收需要看地方以及双方的协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到人身和财产两方面,很显然这两方面的赔偿项目、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并且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的时候,还需要看实际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是怎样的,可以说不同的伤害情况下,涉及到的赔偿也是有所差异的
  
  
  


·商标侵权复议申请往哪里交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法》第34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受害人可能因为交通事故而出现伤残的情况,那么就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从而获得与伤残等级相匹配的赔偿。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伤者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带齐如下...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伤亡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期限的答辩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期限的答辩内容是什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


·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
      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时候?一、火车票预售期是什么时候 目前,火车票预售期为30天。 例如:1月1日发售1月30日以内的车票,互联网售票和电话订票的预售期30天(含当天)。现在全国各地网络预售时间基本都是30天。关于恢复60天预售期时间由铁路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具体的,可以关注铁路部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从来房产都是很重要的东西,因此在进行商品房交易的时候,具体的流程要求也会比普通商品的交易流程要严格的多。那究竟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1、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前,售楼人员必...


·车辆追尾交通费误工费是否可以赔偿作为事故的受害方
      车辆追尾交通费误工费是否可以赔偿作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责任方提出 ,但是必须能够提供车辆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证明。以上就是关于车辆追尾交通费误工费是否可以赔偿的解答。 二、什么是追尾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


·武冈交通运输系统客运企业改制工作是否启动?
      武冈交通运输系统客运企业改制工作是否启动?常年因工作四处奔波的人们不难发现,在大城市中的客运交通非常便利,形象也非常好,但是来到一些比较小的城市相比较后,车辆还是出于比较落后,还会出现乱停载客的现象,也许是因为地区经济的发展因素,所以今天我们就带来了武冈交通运输系统客运企业改制工...


·退赃退了罚金交不出来怎么办
      退赃退了罚金交不出来怎么办 一、退赃退了罚金交不出来怎么办 犯罪分子退赃后,对于法院的罚金暂时没有能力缴纳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如果确定没有能力缴纳的,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免除。如果有能力而不执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


·一、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
      一、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交多少钱 (1)广东: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广西:非婚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