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家,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我国曾出台计划生育政策。但时至今日,该政策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据数据显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未来二十年,我国出现老年人口将增多,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人口问题,我国又相应地退出了延迟退休年龄的决定。那么延迟后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呢,今天笔者来为您介绍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一、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二、具体内容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4、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提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5、其他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虽然延迟退休年龄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由于劳动力短缺造成的问题,保证经济良好发展。但长此以往,可能会导致中年人占据工作岗位的时间过长,新毕业的大学生和需要发展的年轻人就业竞争压力大,就业有困难的局面。但不管怎么说,一个政策不可能是十全十美,有利就必有弊,延迟退休年龄是目前最符合中国劳动力短缺这一国情的政策。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工程发包法律法规中发包、承包条件   一、工程发包管理   发包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发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发包工程勘察设计的条件;发包工程施工的条件等。   1.工程建设报建制度   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违约金是多少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违约金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因故意造成的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因故意造成的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因故意造成的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


·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一、在工程建筑中什么是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


·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做工程项目的朋友对于工程承包必然有不少的了解,但是作为其他领域的工作人员对此肯定没有过多的交际,不过在一些时候我们可能会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承包,对自身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不知道如何去写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协议,那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范...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
      在职员工能否做其他公司的股东?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


·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面试的时候,在通过面试之后,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的话,劳动者是可以走相关法律程序来维权的。那么到底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下面就有由我们来告诉您。 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简单一点的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且一般用人单位都给予员工一定的休假机会。对于有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能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到期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时工,他们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作报酬的,相对来讲工作时间可能不固定,也比较分散。但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来讲,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要签订的。那究竟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怎么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电气工程在目前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非常大,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后期效果,可以说是工程的核心。不论是工业还是民用建筑,都依赖电气工程来实现正常的运行,因此电气工程的质量的验收就必须要进行严格把关,那么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