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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害物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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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是指具有高毒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可生物积累,能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进行长距离越境迁移并沉积到远离其排放地点的地区,并能够在陆地生态系统和水域生态系统中积累,对环境和生物体造成负面影响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有机物南京律师网。[1]

  

  目前,《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除了第一批12种POPs物质外,2009年、2011年、2013年和2015年又分四批新增了14种受控POPs。26种受控POPs物质分别为: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DDT、六氯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七氯、多氯联苯(PCBs)、多氯联苯并-对-二噁英(PCDDs)、多氯联苯并呋喃(PCDFs)、林丹、α-六氯环己烷(HCH)、β-六氯环己烷、商用五溴联苯醚、商用六溴二苯、开蓬、商用八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五氯苯、硫丹、六溴环十二烷(HBCD)、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多氯化萘。

  

  3.含重金属的污染物

  

  《2016年环境污染犯罪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涉及到的重金属共14种,即铅、汞、镉、铬、砷、铊、锑和镍、铜、锌、银、钒、锰、钴。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等,兼顾镍(Ni)、铜(Cu)、锌(Zn)、银(Ag)、钒(V)、锰(Mn)、钴(Co)、铊(Tl)、锑(Sb)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4.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鉴于实践中“有毒物质”的表现形式繁多,可能无法为《解释》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所涵括,第(四)项专门规定“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兜底项。适用中需要注意的是,“有毒物质”是“有害物质”中具有毒性的物质,其属性不仅仅在于对环境的危害,更在于其本身的毒性。因此,实践中要注意有毒物质的典型特征,避免将其他有害物质纳入到有毒物质的范围。。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


·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上班第一天就受伤,单位是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上班第一天受伤,用工企业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便劳动者尚未与用工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无论是上班第一天或是在试用期,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能否认定为工伤
      司法实践中,若劳动者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关于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如下几种: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一、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责任竞合时,如劳动者执行任务时因第三人原因受伤,一方面可依据侵权行为法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请求保险给付,两者请求权基础不同,归责原则和权利的保护范围不同,互不排斥。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工伤,单位和职工履行了缴纳...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


·假期最后一天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什么是工伤复发?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


·在第三人侵权的事故中,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是否双赔?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第十四条问答中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是指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而...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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