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999年3月份出生算童工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我国,对于雇佣童工一直是明令禁止的,雇佣童工不仅不利于童工本身的发展,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而许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并不明确,不知道怎样才算作童工,那么1999年3月份算童工吗?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1999年3月份算童工吗
  
  不算,法律规定,中国满足16岁以上就可以参加非员工式工作,非童工。
  
  二、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 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三、使用童工罚款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总而言之,1999年3月份是不算童工的,我国对于童工年龄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而1999年至今已经有18年,超过了规定的16周岁,因此是不算作童工,是可以雇佣其劳动的,我们在平时雇佣劳动力时也要注意其年龄大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不要雇佣童工,这样不论是对于企业本身还是童工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确保工程质量的方法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与其到最后有可能会被监测单位监测出相关的瑕疵,不如建筑单位从一开始就要通过各种方法来确保工程质量到最后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先不说对工程质量的评级问题,最基本的也应该达到合格的标准。那么建筑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不妨在施工之前了解一下,确保工程质量的方法有哪些? 确...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请求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这是由于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由于两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等所导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关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时,需要根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环境事故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即前者导致后者发生,否则不构成本罪。另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多长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这时,您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纠纷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那在实践中,究竟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劳动仲裁的...


·劳动者怎样取消工伤保险
      劳动者怎样取消工伤保险 一、劳动者怎样取消工伤保险 直接要求原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或者停止缴纳社保即可。需要注意: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就没有办法解除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吗?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具有法律效应,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商品房都是精装修的,开发商会将装饰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设计施工。为了保证精装修房屋质量,装修公司要按照严格规范操作。如果房子交付后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投诉,或者找建筑主管部门反映。那么,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可能因常年在外打工导致双方关系名存实亡,就有了起诉离婚的想法,异地也有不同距离的差别,近距离的还是可以选择回家离婚,可是当存在跨国的距离时应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 一、在国外非法打工可以起诉离婚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要赔偿双倍吗
      一般单位在最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2-3年,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之后也是可以进行续签的。但也有可能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要赔偿双倍吗?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房屋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建筑时,一般委托方会与承包方签署房屋土建承包合同,是一般的建筑承包合同。合同签署是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有效。很多人不知道合同签署时应该注意哪些细节。到底房屋土建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