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一、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种就是患者导致的医患关系,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二、医患纠纷产生原因
  某协会曾搞了一个数千人的调查,从患者、医生、法律、媒体等方面,总结出医患纠纷产生的六大原因。
  1、医患纠纷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不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期望值过高,普遍认为治不好就是医院的过错。当他花了钱,受了罪,最后又没有把病治好的时候,会产生比较大的不平衡感,引发纠纷、冲突。
  2、医疗费用中自付比例增高。病人花的是自己的钱,心疼,加上没有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有可能引发纠纷。
  3、在关于医疗纠纷的报道中,舆论和媒体的报道偏重于患者。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煽风点火的后果。
  4、医务人员态度不好,导致医患关系恶化。
  5、一些医院有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是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6、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原因。
  三、医患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1、主体限于医患双方;
  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方,与其他方的纠纷即使有医疗服务的内容也不属于医患纠纷。例如,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这种争议属于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行政纠纷,而非医患纠纷。
  2、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医患纠纷的客体主要是医患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人身权和财产权。医患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点在于,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首先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医患关系的主体对客体的期盼是一致的,双方都希望延长患者的生命,防止健康受到损害。实践中,医护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受损是导致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医患关系的客体还包括财产权,免费诊疗护理已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消失而逐步被有偿服务所取代。医方提供诊疗护理服务,患方依价付款已被社会所接受,一旦服务存在瑕疵,患方便认为物非所值,支付费用便有了异议。还有的患方享受了服务之后,拒绝或拖欠医疗费用,引发纠纷势在必然。患者这种行为直接的侵犯了医方的财产权,由此,医方有权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益,产生纠纷也是顺理成章。
  3、内容围绕诊疗护理服务关系的争执而展开;
  从内容上,判断是否属于医患纠纷,关键在于双方争议的事由是否因诊疗护理服务所引起。例如神医行医,造成不良结果发生的,此是神医决不是医,从而不构成医患纠纷,而是刑法所制裁的非法行医罪。诊疗护理服务是一个较大的范围,就每个具体的医患关系来说,都有各个环节,无论哪个环节,无论医生、护士,所提供的服务都是整个诊疗护理服务过程的一部分。这些环节呈链条状形成一个系统工程,患者是这一服务工程的中心。另外,随着近年来,药品市场的竞争发展、药品的采购、自行配制、保管、使用过程也成为诊疗护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4、医患纠纷的产生不都是从患者引发的;
  因医患纠纷的客体除了生命健康权外,还有财产权的内容。使得常见的纠纷由患方因认为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而提起,发展到医院可能因医疗费用拖欠而主动出击。
  5、医患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医患双方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有医便有患,有患才有医,两者本身就是相互依赖又相互对应。客观地判断,就单个具体的医疗事故而言,通过努力按科学和操作章程办,是可以防止的,但从长期和全局而言,医疗事故是不可能避免的,医患纠纷也是不可能避免的。研究和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应当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患者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形并不少见,有些医患纠纷转化为医闹,一些患者家属不弄清实际情况就向医院索要损失。医患纠纷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医闹,这会给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带来影响,同时也会给正在医院看病的朋友带来影响,因此我们建议您对于医患纠纷要多沟通多协商,实在处理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一、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一...


·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理了这个医疗保险之后是很多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但是在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一、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一般都是出院结帐...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就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来看,字面上比较相似,因此也就导致了不少人误以为他们就是指向的同一个东西,其实不然,这二者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到底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医疗人身损害赔...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您生病了都会想到去医院,说不定会跟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处理好。并且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处理原则,那么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寻找答案。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


·非法行医赔偿责任谁进行认定?
      非法行医赔偿责任谁进行认定? 一、非法行医赔偿责任谁进行认定 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


·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的地点
      重庆西南医院工伤鉴定的地点 西南司法鉴定所是2007年1月由重庆西南医院依法设立、经重庆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许可证号:500007057,是沙坪坝区唯一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拥有鉴定人30余名,均为西南医院各科室资深教授及骨干人员。2013年1月该所法医临床及法医病...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医患关系是现代社会非常紧张的一段关系,医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患者也得不到最需要的救治,于是就产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一般法院都会让双方做医疗鉴定,以便更好地判处案件。下面我们看看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 医疗事...


·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可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


·一、少儿医保怎么办
      一、少儿医保怎么办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 (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 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册少儿, 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
      医疗过错需要尸检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1、 死亡原因明确,医患双方没有争议,不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是住院病人,在诊治过程中由于医院过错,导致病人死亡,医院的诊断明确...


·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
      胎儿医疗过错案例介绍参考 一、案情介绍 小赵怀孕后一直在某妇幼保健医院检查。随着腹部一日一日的隆起,小赵期待着小宝宝的诞生。预产期到了,小赵住进了某妇幼保健医院。小赵十月怀胎并没有结果,她的小宝宝并没有如她所愿呱呱坠地,她为人母的希望落了空。因为她生下的是死胎。小赵接受不了在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