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权利解读——复制权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

    我国著作权法原第52条修改为:“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去掉了“临摹”。临摹,据辞海解释,泛指以名家书画为蓝本,模仿学习。临摹也一种复制,虽删除但其仍含于“等方式”的“等”之中。

    出版权是复制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出版权的“出版”二字是指出版人以印刷、录制等方法将文字、讲话、图画、乐谱、照片、地图等作品予以复制及发行。出版人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杂志社、音像出版社。非出版人复制出售作品不称为出版。出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出版其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不是出版人的权利,只有著作权人将出版权转给出版人,出版人才能出版该作品。

    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删去了原第52条的第2款:“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 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使复制的概念变为广义,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立体。


·权利解读——发表权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发表权,是著作权人完成创作后,决定是否将自己的创作公诸于众,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将作品公诸于众的权利,该项权利是作者...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如某酿造厂委托作者创造“酒歌”或者某人委托作者为自己创作回忆录,通过这种形式产生的作品,属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


·代笔作品,著作权归谁
      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规定:

    (一)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


·外国人也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依法保护法律没有禁止出版发行、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外国人的作品在不违反上述两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也享有著作权。

    一...


·权利解读——署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

   &nb...


·邻接权——录音制作者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对录音未作如录像那样有作品和制品之分,而均把录音制品纳入邻接权之中。

    录音制品制作者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和其他录制录音制品的人。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邻接权。录音制作者有权在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上署...


·如何行使邻接权
      著作权法第28条原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现修改为:“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


·著作权利的限制
      因下列情况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在使用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

&nbs...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是从作者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的,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和剥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以下人身权:

    一、作品的发表权。

  &...


·买进国外版权的20个关键问题
       第一条,详细说明授予版权的形式,如:以图书形式翻译制作。

  授予中方何种权利?西方出版商给中方专有权利,去翻译、生产、出版这本书。有可能分别出精装、平装本。表明是整版书而不是拆分成各部分。一般与中国签合同还会涉及到简、繁体版问题。会讲明是简体中文版。...


·权利解读——复制权
      复制权又称重制权,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

    我国著作权法原第52条修改为:“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去掉了“临摹”。临摹,据辞海解释,泛指以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