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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嫖娼罪处罚通知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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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觉得触犯了卖淫、嫖娼罪肯定会受到刑罚处罚,严重的还会坐牢,被限制人身自由,其实不是的,我国刑法并没有这样的罪名,此行为只是违反了我国的行政法规,会受到行政法的相应处罚,有人要问了,那因嫖娼罪处罚通知单位吗,我们来看一下行政法相关规定。
  
   一、因嫖娼罪处罚通知单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根据上述发条,可见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需要通知家属,法条并没有做出通知单位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不会主动通知单位。
   二、嫖娼罪的具体处罚规则
  由于劳动教养制度已被废除,虽然曾引发对收容教育制度的批判,但是收容教育制度仍旧未被废除,因此,对于嫖娼没有犯罪情节的情形,一般都采取收容教育。具体如下:
  (一)原则: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二)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1、治安处罚
  (1)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嫖娼者
  (2)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
  2、对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
  (2)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嫖娼的。
  (4)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三)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人格权、隐私权。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因嫖娼罪处罚通知单位吗,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因嫖娼受到行政处罚并没有要求通知单位,但是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嫖娼,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也许公安机关会通知受处罚人单位,而国家工作人员触犯此罪的,除了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同时还要受到公务员法的处罚,也就是双重处罚原则。对生活中哪些行为是否违法并不清楚的,欢迎登陆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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