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由此个人信息也很容易就会被侵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其实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并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罪名,而是与侵犯以及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的。下面我们来了解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
  
   一、 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 相关内容
  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其实并不是刑法所规定的明确的罪名,与其相关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从犯罪构成各方面综合来看,修正条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两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列举性的表述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述列举的五个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取决于对条款中的“等”字的解释。个人认为,从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客观情况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作扩张性解释,将合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均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俺就爱你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相关类别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罚金刑适用规则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我国与其相关的并不是这个罪名,而是叫侵犯公民信息罪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对于该罪的认定首先还是要看数量和造成的后果,如果情节很严重相应的惩罚也就越重,不仅仅有刑罚,还会有罚金这种附加刑。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问题有哪些?
      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打击力度比较大的一种犯罪类型,而且在我国毒品犯罪率也是非常的高的,当然由于毒品犯罪的高收益使得不少人都铤而走险,开始想着要种植一些毒品的原植物,其实种植这些原植物也是属于犯罪的,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问题有哪些? 根据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法庭上没有证据不认罪怎么处置?
      一、法庭拒不认罪的话会怎么处置? 1、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4、如果其他证...


·存在偷盗未遂怎么判刑?
      存在偷盗未遂怎么判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具体条件是:一、行为人没有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二、行为人没有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三、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适用限制减刑的情节有几种
      一、适用限制减刑的情节有几种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自《刑法修正案(八)》于20...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一、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刑诉规定怀孕能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一、被害人指认可以刑拘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


·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
      一、刑事案件委托一定需要批捕证吗刑事案件委托并不需要批捕证,刑事案件报检察院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批捕也是需要有条件才能进行;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来负责、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是在人民检察院和最后的审判阶段即在人民法院。在侦查...


·无锡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与抢夺罪的暴力程度是不同的,由此法律对抢劫罪的量刑也就要比抢夺罪的量刑严的多。同时,在不同的地方,关于抢劫罪的具体量刑也是有所差异的。那么您知道无锡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1、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


·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依法纳税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交纳的税款比较多,有的人不太愿意就会出现逃税的情况。而在我国逃税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即逃税罪,不过此时要先对比看看逃税行为是否符合了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内。那通常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


·故意杀人怎么量刑处罚?
      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行为人可以说是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意图,这显然是很恶劣的,因此虽然都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但我国对故意杀人的处罚自然就要重与对故意伤害的处罚。那究竟现在对故意杀人怎么量刑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怎么量刑处罚 故意杀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