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鉴定的费用如何缴纳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三、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 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四、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进行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五、参加鉴定的人员的构成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六、进入专家库的人员的条件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七、能否要求鉴定组的专家回避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八、当事人和医院是否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十、医学会能否单方中止医疗事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专家组的鉴定结论有何要求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十二、如何理解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十三、若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综上所诉,关于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的问题,鉴定机构不是对所有申请鉴定的医疗事故都会进行鉴定,首先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还要缴纳鉴定费用,通过专业鉴定部门的鉴定流程后,如果对鉴定机构给出的结论不服的可以再次提起申请。总而言之,鉴定机构都是非常专业的,都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私权。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生病、看病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两件事情,但是万事不可能没有意外,谁也不能保证这一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那么发生医疗纠纷过后,作为患者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情来最大化自己的权益不被受到伤害呢?关于医疗纠纷解决流程,下面我们详细为您做个介绍。 ...


·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患法律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


·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随着国家出台开放二胎政策,近几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越来越多,加之这几年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我们比以往更重视少儿的健康,那么购买少儿医保就是必须的,少儿医保可以在学校申报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办。接下来,由我们带您详细了解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损害的,经过相应的程序认定确认为工伤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获得一定的赔偿。那么这其中涉及到工伤医疗费的赔偿时,工伤医疗费谁支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
      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一、如何确定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及额确定如下: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区别不同。...


·医保与劳保是现在社会关注的重点,这毕竟涉及到每个人自身利益关
      医保与劳保是现在社会关注的重点,这毕竟涉及到每个人自身利益关系。那么,当工伤医疗费实际支出大于保险赔付金额怎么办呢?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将在下文中为这个问题进行分析,请您往下阅读。 一、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


·医疗损害案件由谁举证 ?
      医疗损害案件由谁举证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涉及到赔偿比例的问题,而这个赔偿比例往往是根据事故的大小区别的。那到底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呢?医疗事故赔偿金又该怎么计算?我们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


·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在各个行业中都会发生一些纠纷,那么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发生纠纷的就是美容医疗行业,因为美容这个事项就一定的特殊性,现实中的老百姓都想要知道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