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年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杭州在我国已经算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而该城市也有越来越多的新项目开始建设,这必然就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进而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杭州萧山地区的人们对于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都会比较关注,我们将通过以下的内容详细说明该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
  
  萧山机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征收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书面承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在被征收住宅房屋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萧山区规划区范围内另有住房的,一并计算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按照48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另行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签约、搬迁、腾空并移交房屋的,另行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30%的奖励。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保底安置: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人提供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萧山区规划区范围内另有住房的,一并计算建筑面积),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8平方米。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48平方米之间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2.扩面方法:安置扩面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房屋建筑面积25平方米。扩面面积在25平方米以内的(含25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2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 高层安置的每户可再增加原建筑面积10%的安置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该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三、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10%),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予以安置。
  
  四、非住宅房屋征收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1.生产性用房货币化安置
  
  (1)房屋。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按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标准,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评估补偿。
  
  (2)设备。设备可以搬迁的,按该设备评估价的10%一次性补偿;无法搬迁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补偿。
  
  (3)土地。按照《萧山区国有土地级差地租标准》、《萧山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和相关的国家用地规税费标准的规定进行评估补偿。
  
  (4)货币化安置补助和奖励
  
  ①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区政府公布的规定标准执行,补助面积以房产证或其他合法凭证为准,补助时间按6 个月计算。
  
  ②停产补助费。按照前三年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30%补偿(以财税部门认定的报表为准)。
  
  ③职工生活安置补助费。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450 元/人·月的标准补助,补助时间按6 个月计算。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600 元/人一次性补助。
  
  ④货币化安置鼓励奖。按合法批准土地评估价的20%进行奖励。
  
  2.商业性用房货币化安置
  
  (1)商业性用房是指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用房。
  
  (2)商业性用房的征收补偿,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采用市场比较法,经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财政和国土部门审核,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其它附属设施等构筑物按萧山区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
  
  (3)设备可以搬迁的,按该设备评估价的10%一次性补偿;无法搬迁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进行补偿。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项目的补偿,而房屋的补偿价格也会根据房屋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装修情况等决定,还会受各城市经济水平所影响。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更为谨慎。那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的共有权人,无论属于...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公租房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公租房财产是不能分配的,只能判决由谁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权。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二、公租房政策特征公...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婚姻法》第十七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


·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否可以进行出售
      在婚姻关系过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最主要的矛盾就是夫妻双方本人。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双方对于孩子并没有什么恶意,所以有一部分夫妻在离婚针对房产的过程当中,不管是通过法院的判决也好,或者是自己协商也好,会把房子给孩子。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子给孩子未过户是...


·置业者如何看物业管理
      买房时购房者一定要问问,物业公司是否进入了项目,何时进入项目。一般来说,物业公司介入项目越早,买房者受益越大。 若在住宅销售阶段物业公司还没有介入,开发商在物业管理方面做出许多不现实、不合理的承诺,如物业费如何低,服务如何多等等,待物业公司一核算,成本根本达不到,承诺化为...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
      虽然回迁房是发展商赔偿给回迁户的房子,但其实与商品房其实没有多大差异,因此如需要对回迁房进行买卖的话,其实也是按照商品房的买卖流程进行的。回迁房也是会涉及到验收的问题,那回迁房验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回迁房交房标准: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


·何为期房、现房?
      

商品房买卖中的期房和现房有其特定的含义。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


·一、购房合同书注意事项?
      一、购房合同书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2、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


·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购房的时候需要签订购房协议,这是您都清楚的,一份书面的协议能够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当然,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但要想购房协议生效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


·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卖方违约的情形。当卖方单方面违约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发生房价上涨的情形,购房者一定要留个心眼。那么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中卖方...


·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由于一手房的价格畸高,而二手房的价格相对低了很多,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大多数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但是一些黑心的中介会设定各种各样的购房陷阱。具体来说,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二手房买卖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1)中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