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一、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信息吗
  
  
  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二、刑事案件信息查询
  
  1、有权查询案件信息
  
  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至六款规定)
  
  2、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1、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刑事案件的信息公开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之中,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公开的是行政信息而不是民事或刑事案件,故而政府信息公开刑事案件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想要查询刑事案件的信息,就需要登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的查询系统查询。
  
  


·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水利工程,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水利工程如果利用好了,将会造福子孙后代,相反的,如果在监管时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了决水,那么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了。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一、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


·醉驾会在哪进行刑事拘役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会在哪进行刑事拘役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1、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 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一、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是: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


·判刑三年可以假释吗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情形,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
      怀孕判五年可以缓刑吗妇女不一定会被判缓刑,她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 如果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不管她是不是怀孕了,都不会被判缓刑。缓刑也就是暂时先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判处缓刑需要一定的人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他在考察期间的表现来决定他是否适合判处缓刑。判刑五年的孕妇...


·抢劫罪最轻会判多久
      3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定罪量刑:(1)抢劫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是判三年十年有期徒刑并要处以罚金。(2)抢劫三起以上的,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
      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平台和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的。不过现在随着网络已经逐步渗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犯罪分子都认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投资小、传播速度快,回报率大,所以网络诈骗还是比较猖獗的。我们在下面为您整理的法律常识是,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 一、在我...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实践中,罪犯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关系着缓刑期满后对其作出的下一步处理,因而在缓刑期间应该小心谨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在缓刑期间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山西省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山西省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需要结合故意伤害给被害人造成的后果,结合实际情况计算赔偿标准,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


·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都是与贿赂行为相关的,在很多方面也存在了相似之处,因此不少人就以为介绍贿赂属于行贿罪当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是两种独立的犯罪,有一些具体的区别。那到底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