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理赔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受伤人员的救治外,对于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认定也必不可免。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也需要支付受害者的赔偿金。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理赔怎么办呢?下面就由的我们对此问题做相关解答,看完下面的介绍后相信您能从中得到答案。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采取以下五种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暂扣驾驶执照;吊销驾驶执照;行政拘留。以下就各种处罚的执行情况予以介绍:
  1、对警告处罚的执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据此可知,警告这种处罚行为是用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比较轻微的情况,是执法人员与违法人员的当面执行行为,警告一旦作出就执行完毕。
  2、对罚款处罚的执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据此,对罚款的执行一般都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对合法的罚款主动执行,交纳罚款后,处罚即执行完毕。
  3、对于暂扣驾驶执照的执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3条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据此可知,对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执行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先行实际扣留了机动车驾驶证,但处罚决定还未生效的扣留时间,也应当折算到暂扣驾驶执照的处罚日期内。
  4、对吊销驾驶执照的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5、对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拘留这种限制人身权利的处罚裁决权在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授权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上诉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理赔怎么办所做的介绍,当出现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避赔偿责任时受害者可以整理出相应的资料,如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医疗费用等,然后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人依法履行赔偿的义务。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一、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会怎么处理赔偿?
      一、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会怎么处理赔偿??交通事故驾驶证未审,属于无有效驾驶证,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相关损失,由自己承担。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但未被注销前,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赔偿。驾驶证被注销后,除了按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赔偿外,还需按无证驾驶进行罚款,可并处拘留。法律规定驾驶证...


·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有哪些?
      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有哪些?萍乡交通违章处理地点一般是车管所和交警队,处理所需资料如下: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备齐以上三种资料,由记分人本人直接去车管所或交警队服务大厅拿号排队处理即可。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


·法律援助医疗事故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援助医疗事故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最后的...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各个省份都有适合自己本省实际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那么,您有了解过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
      五险一金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大部分企业都会缴纳一定比例,由劳动者缴纳另一部分,但是很多刚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对此可能缺乏了解,不知道要怎么缴纳,以及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证件。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办理五险一金的流程 办理五险一金细分为七个步骤: 1、...


·社保怎么交划算?具体怎么缴纳
      社保是现阶段对员工来说最重要的一个保险。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应为员工办理社保,社保的缴纳方式是企业与个人一起负担相应的比例进行缴纳。很多人会问社保怎么交划算,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五险一金”怎么缴纳划算 1、养老保险缴纳越多受益越多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疾病史的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疾病史的怎么办? 1、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疾病史的是可以申请做损伤参与度鉴定的。 2、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旧伤,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原告旧伤与本次事故造成的伤害之间的参与度进行鉴定。 3、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 ①既有损伤又有疾病,后果完...


·镇江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一般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实践中,由于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不同,所在的地区不一样,这些都是会影响最终的量刑。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镇江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一、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释》第1条和第2条的规...


·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法院在判决案件的一个法律依据
      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法院在判决案件的一个法律依据。法官以此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责任应当归属于哪一方。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非常值得探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国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