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 什么是肝脏综合症呢?
  肝肾综合征(HRS)是指在严重肝病时发生的功能性急性肾功能衰竭(FARF),临床上病情呈进行性发展。HRS是一种严重肝病伴有的特异性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其最大的特点是这种急性肾功能衰竭为功能性,一般认为此种FARF在病理学方面无急性肾小管坏死或其他明显的形态学异常。失代偿期肝硬化或重症肝炎出现大量腹腔积液时,由于有效循环血容量不足及肾内血流分布,内毒素血症,前列腺素减少等因素,可发生肝肾综合征,又称功能性肾功能衰竭。其特征为自发性少尿或无尿、氮质血症、稀释性低钠血症和低尿钠,但肾却无重要病理改变,是重症肝病的严重并发症,其发生率占失代偿期肝硬化的50%~70%,一旦发生,治疗困难,存活率很低(<5%)。
   什么是医疗过错呢?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假如出现了医疗过错,应该怎样进行鉴定呢?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为什么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呢?
  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
  (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
  (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就是病人动手术后,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的全部内容了。本文详细说明了肝肾综合症的概念、医疗过错的概念、医疗过错怎样鉴定、为什么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肝肾综合症的出现是否等于医疗过错还得看最终的鉴定结果。相信的这篇文章,帮助您对医疗过错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发生必然会造成身体的伤害,这就需要在专业鉴定机构经司法鉴定以确定医疗纠纷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证据,作为证据的鉴定结果必须遵守一定的鉴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程序的鉴定结果才能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用。为了让您了解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我们特地将其...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


·存在的医患问题有哪些
      存在的医患问题有哪些?一、医患问题有哪些? 1、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有的服务。”只要疾病得到了治愈或缓解,即使花了较多的钱,多数病人也是能够承受的,且一般不酿成医患冲突。但是,当病人的较大经济耗费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医疗效...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区别
      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区别在哪里?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区别在哪里 一、鉴定的法律依据不同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


·安庆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委托?
      安庆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委托?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去过医院,好的医院可以治好我们的病,但是有些不好的医院对就医者造成损害后,就会产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一般要像法院起诉才能够很好的解决,那么起诉流程和聘请律师又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安庆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委托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医疗期满公司辞退怎么赔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医疗期间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医疗期怎么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职工医疗期的计算如下: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3、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4、十二个月的,按...


·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佛山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2、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


·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绝对时效是多久
      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绝对时效是多久现在在医院中发生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当医疗事故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了解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时效是多久。有很多患者是在医院侵权之后几年才去申请法院诉讼的,如果超过了法院起诉的时效的话,法院就会拒绝受理这个案件的。 一、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近年来,根据医疗现状频频发生院方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导致医患矛盾十分紧张,为了防止和减少这一现象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关规定,专门针对患者与院方的纠纷问题,那么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1、医院措施性防范在...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医疗责任保险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医疗责任保险是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型,如果在保险期间因为医疗事故而发生经济赔偿,那么医疗机构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我们就以山东省为例,为您介绍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山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最新政策 一、提高医务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