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离婚不仅是需要去民政单位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涉及到数额庞大的婚后财产夫妻之间如何进行分割都是一个难题,那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资料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9、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0、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1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1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3、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4、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1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6、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7、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呢?根据新婚姻法中规定,像是奖金以及继承所得的财产都是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得的财产的,离婚后需要进行分割的。而如果是因为受到伤害的补偿费那么在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这是夫妻其中一方的单方财产,不是共有财产。
  
  


·离婚户口没迁出如何办理登记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


·近亲禁止结婚的范围有哪些
      ?近亲结婚在中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在中国古代表亲之间联婚是常有之事。至今仍有部分人是不知道近亲是禁止结婚的,有的人则是知道近亲之间不能结婚,但由于不清楚哪些是近亲哪些不是近亲,最终也可能会导致近亲结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


·婚前财产要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您以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错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那么,不禁有人要问,婚前财产要公证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前财产要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婚前财...


·婚姻是一件神圣的事情
      婚姻是一件神圣的事情,在婚姻中忠诚、互相信任是基础。可是在现如今社会中,灯红酒绿的环境下,难免会遇到各种诱惑,作为男人,尤其是事业有成的男人,各种诱惑层出不穷。所以在老公外遇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女人应该怎么办?老公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本站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 根据《中...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几部分组成?
      一、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几部分组成? 离婚案分割财产代理意见由四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


·法律规定冷暴力属于家暴吗
      冷暴力属于家暴吗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


·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 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


·婚姻法财产约定条件(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
      婚姻法财产约定条件(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存在。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2)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触犯重婚罪要判几年刑?
      一、触犯重婚罪要判几年刑 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