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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脱逃罪的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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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逮捕、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前述人员如果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构成脱逃罪,那么对此罪应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脱逃罪
  (一)脱逃罪的概念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二)脱逃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4、犯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
   二、如何正确认定脱逃罪
  行为人实施脱逃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或者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已经逃离羁押或改造场所的范围,摆脱了看守人员监视控制的,就是脱逃既遂。
  实施脱逃,如果在羁押改造场所内被发现,或者虽然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的范围,但在看守人员直接监视下被抓回的,是脱逃未遂。区别既遂与未遂,是量刑的一个依据。
   三、构成脱逃罪的该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一提的是,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脱逃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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