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的证据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关于婚姻家庭的案件,其实多数都是因为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导致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要求起诉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那么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的证据有哪些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
  
  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
  
  6、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虽然婚姻家庭的案件主要以离婚为主,但此时也包括了一些收养、继承方面的争议,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当事人需要收集提供的证据是不同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专业的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帮助当事人举证,以增加胜算。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
      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1、自行协商应是首选。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如果有可能自行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话,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也是最佳的选择。2、积极寻求专家建议。在自行协商无果或不知如何协商时,寻...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如何起诉离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如何起诉离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


·一、第二次上诉离婚对财产怎么判?
      一、第二次上诉离婚对财产怎么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会判离婚的,财产的话就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情况进行判决。 我国《民法典》有如下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法院对离婚案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一、法院对离婚案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法院能查到吗?
      一、离婚前转移财产法院能查到吗?离婚前转移财产,法院一般是可以查到的。要想避免,就得先了解在一般情况下别人是用什么方法转移夫妻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不仅限于三子(房子、车子、票子)、家具和首饰等固定的资产;而且程向多层次及多元化,如金融资产(股权、期权、股票等);如无形资产(知识产...


·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离婚一般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大多数都是被受理了的,但也有个别不予受理的情况。那现实中出现的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来告诉你答案。 一、申请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


·离婚后可以起诉小三归还财物吗?
      起诉小三可以要求返还夫妻财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处理财产不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一方擅自处理财产用于婚姻家庭之外的,另一方有知情权,并有权要回该财产,对方是善意取得的除外。对于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小三不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 (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


·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是可以申请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


·离婚后抚养权在哪里变更
      离婚后抚养权在哪里变更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