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的证据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关于婚姻家庭的案件,其实多数都是因为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导致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要求起诉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那么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的证据有哪些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
  
  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
  
  6、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虽然婚姻家庭的案件主要以离婚为主,但此时也包括了一些收养、继承方面的争议,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当事人需要收集提供的证据是不同的。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专业的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帮助当事人举证,以增加胜算。
  
  


·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如果出现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是有财产纠纷或者是抚养权纠纷的话,就需要通过司法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但对此很多人都是没有经验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不知道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 提起...


·羁押期离婚手续在哪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非服刑一方当事人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安排经办人员到服刑一方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离婚,那么在调解书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会通过审...


·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
      再婚后如何订立遗嘱 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遗嘱生效的条件完全适用继承法对遗嘱的一般规定。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遗嘱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


·离婚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了但孩子是无辜的,他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爱。因此法律规定父母拥有对孩子进行探视的权利。如果一方因为离婚拒绝探视孩子,这是没有道德也是违反法律的。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除了要支付生活费以外,定期探望孩子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需要尽的义务。但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因此我...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有区别
      在生活当中,像离婚和无效婚姻这些事情,都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实有一部分人容易把一些意思相近的词汇进行混淆,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无效婚姻就必须进行离婚,无效婚姻其实和离婚是不一样的。我们下面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有区别?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


·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
      作为我国的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如果这些权利受损的话当事人就有权要求赔偿义务者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但是申请国家赔偿必须在可申请赔偿的范围之内,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不超过哪些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


·第三者怎么起诉重婚罪吗
      一、第三者怎么起诉重婚罪吗 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够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关于...


·诉讼离婚期限的相关规定?
      诉讼离婚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所有法规法条的规定
       当夫妻关系不再恩爱的时候,大多数人会选择离婚,有些人会选择协议离婚,也有些人会选择诉讼离婚。但是不管是哪种离婚方式都是需要对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协商,当然对于财产的分割,法律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所有法规法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如果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是很多时候夫妻经常都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所以争议不断,甚至告上法庭,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


·根据我国法律是男方起诉女方要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都知道如果父亲离婚的话那么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实际上很多人都会遇到另外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是男方起诉女方要抚养费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是男方起诉女方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