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1、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2、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
   二、没有借条债权人怎么要债?
   1、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
  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如果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则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2、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
  债权人如果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因此该录音是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
  根据上文我们知道,如果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债权人是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债的,不过应该给债务人一个宽展期限。实践中,民间借贷中有不少借款都是在熟人时间,而碍于熟人的关系,很多借款没有打借条,此时如果债务人赖账不还,将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少麻烦。
  
  
  


·债权债务风险机制如何建立
      债权债务风险机制如何建立 怎样建立债权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 各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动态管理台账,载明债权债务对象、时间、原因、债务偿还计划、债权债务催收进度等情况,及时反映债务增减变化。 二是建立债务管理激励机制。 牢固树立“减债就是政绩”的观念,建立...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


·欠信用卡两年了还了一大半了还会坐牢吗
      如果你信用卡欠款5万以上,并且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就会被银行起诉,在法院判决后,若拒不还款,就会坐牢。因为欠款5万达到了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欠款金额在5万以下不会坐牢。另外,法院判决后拒不还款,你还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一旦进入了这个名单,你以后就无法进行任...


·如果在网上借贷会被抓吗
      如果在网上借贷会被抓吗? 一、什么是网上借贷? 随着今年互联网金融的火热,网贷行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所谓网上借款,即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金融活动,其通常的运作模式是个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以第三方支付方式向他人借出小额资金并收取利息,弥补了商业银行系统的不足,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贷人同...


·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
      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这里说的债务追讨的时间,其实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这在诉讼解决相关纠纷的时候是很重要的,那到底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追讨时间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一、哪些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


·股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不少公司或企业在出现资金缺乏时,会采取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的问题,所以了解一些股权质押贷款的办理程序对成功办理股权质押贷款很重要,那么今天,是我们就帮助您解决关于...


·一、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是否连带清偿?
      一、夫妻离婚共同债务是否连带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清偿的,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


·债权人是否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债权人是否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一、债权人不一定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


·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吗?
      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吗?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