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离婚案件里面所涉及的阿绿关系是很多的,最常见的就是财产的分割,我国相关法律也进行乐规定,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我国相关法律中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条文还是比较多的,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所产生的收益,一般情况下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但是如果两人有协议的话就按照协议进行;如果双方存在有价证券,那么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比例来进行分配。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


·夫妻离婚都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是在离婚后双
      夫妻离婚都想要孩子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是在离婚后双方都要想孩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的,法律了也规定了几种可以判决归谁抚养的情形:(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周岁以上的...


·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


·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执行了很久的政策,主要的目的就是控制我国的过度增长的人口,从实践的结果来看有效的控制了人口,保障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果出现超生的情况就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来进行处罚,那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 体视相关的情况而定...


·我国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是国家制定的专门维护公民权利的一部特别法,原先是没有单独制定这一部法律的,它仅仅是《民法通则》里的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现在国家赔偿法已经对相关内容具体制定出来了,我们应当对它有所了解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我国国家赔偿法效力范围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的时间效力是什么?...


·一、结婚五年现在离婚要退首饰和彩礼吗?
      一、结婚五年现在离婚要退首饰和彩礼吗?结婚五年现在离婚不要退首饰和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


·争夺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历来是争议的焦点。提交有关证据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那争夺抚养权要什么证据?抚养权关乎自己能否与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因此我们对抚养权的争夺中得问题多加注意,那争夺抚养权应注意什么问题?我们马上为您一一解答。 一、争夺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孩子抚养权,目前离...


·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怎么走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
      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怎么走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


·婚姻上的到遗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遗弃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以遗弃未成年子女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等比较常见。对于遗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构成遗弃罪,那么,承担相应的惩罚就是少不了的。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婚姻上的到遗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婚姻上的到遗弃行为 是如何...


·在我国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诉讼离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比较耗时耗力,而且生活中有些特殊身份的人员,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可以说在处理自己离婚事项的时候,基本上都全权的委托给了律师。由律师代替自己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分割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一、...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有些思想不是很成熟的,在父母并不赞成当事人双方在一起时会用这个未婚先育的方法来达成目的,当然,这种事件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并不是大部分的人都能够以这个来完成自己想要的结果。目前调查得知当今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弱势群体,没有及时得到法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