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发行人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据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1.3本规则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1.4本规则所涉专门用语,适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1.5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遵守本规则。本所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及上市推荐人进行监管。
  
  第二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申请
  
  2.1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可以向本所申请上市。
  
  2.2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及董事会关于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决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
  
  (三)上报中国证监会的全套发行申报材料;
  
  (四)上市推荐人出具的上市推荐书;
  
  (五)上市推荐协议;
  
  (六)上市公告书;
  
  (七)发行人拟聘任或已聘任的信息披露负责人的资料;
  
  (八)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九)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
  
  (十一)登记公司出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托管情况证明;
  
  (十二)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要求的其他文件。
  
  2.3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4发行人在提出上市申请至获准上市前,未经本所同意,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2.5发行人的上市申请获本所批准后,发行人应当及时与本所签定上市协议。
  
  2.6发行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前五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和格式遵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披露要求。
  
  2.7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由一至二个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
  
  上市推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概况;
  
  (二)申请上市债券的发行情况;
  
  (三)发行人与上市推荐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四)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五)上市推荐人认为发行人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和存在的问题;
  
  (六)上市推荐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8上市推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所会员资格;
  
  (二)从事证券承销工作或具有本所认可的其他资格一年以上,且信誉良好;
  
  (三)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推荐工作的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本所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业务规则。
  
  (五)本所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9发行人应当与上市推荐人签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推荐协议,规定双方在申请上市期间及上市后的权利和义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推荐协议应当符合本规则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协议的有关规定。
  
  2.10上市推荐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确认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上市条件;
  
  (二)确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协议规定的义务与责任;
  
  (三)协助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并办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相关的事宜;
  
  综上所诉,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则内容主要包括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申请上市的文件资料以及上市推荐人的条件和义务。本规则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各个方面的事项都做了具体要求和说明,能够比较合理地规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管理,并且促进深圳证券市场的繁荣发展。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工伤残疾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一、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质押不适用于指示交付,质押是以交付为条件的,质押权生效有以下要件: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签订合法有效的质押合同。 4、不动产质押自登记之...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一、法院受理费 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1、10000元以下的50元 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 3、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 4、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


·一、交通事故致伤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伤申请赔偿程序是什么?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


·郑州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有哪些内容
      郑州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有哪些内容随着郑州市车辆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增加的还有交通违规违章的现象,对于违章停车,郑州市交管部门会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接下来,我们就郑州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相关的了解。一、郑州违章停车罚款多少以及扣几分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人伤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人伤是怎样的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3、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


·专利商标交易是怎样的?
      专利商标交易是怎样的? 一、专利商标交易 商标权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 专利所有权包括: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成都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
      成都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一、成都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吗对于大多数机动车来说,车船税每年都要交。一般来讲,每个城市的地税就负责收此税,或是由交警队代收也可以。机动车车船税由指定部门统一代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清楚写到,具有交强险的保险机构是收车船税的唯一指定机构。而且符...


·一、车祸误工费年龄界定是什么?
      一、车祸误工费年龄界定是什么所谓误工费,是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受到伤害后,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收入减少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会中,发展越来越快,路上的车辆也是愈发的多起来,道路交通事故也是时有发生,一旦我们遇到这类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有什么要求。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时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您了解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介绍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