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刑事案件发生后除了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外,还会带来财产损失,针对这部分的索赔,受害人的代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顺带将民事赔偿问题解决掉。按照规定,提出诉讼的方式应该是书面形式,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采用哪种方式?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受害人代理人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向法院提交诉讼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方面。其中正文是书写诉讼状的重中之重,应该写清案件发生过程、要求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并通过事实与理由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佐证。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在一审判决之前。
  
  


·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了哪些情形?
      一、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了哪些情形?1、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确有下列错误之一,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认定的事实与主要证据不一致的;(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重大矛盾的;(3)有新的证据证明刑事判决或裁定认...


·伪造存折罪能判多少年
      伪造存折罪能判多少年 首先,我们先要分清楚伪造存折是用来骗银行的,还是用来骗个人的。 第一,如果伪造存折是用来骗银行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而判这个罪的理由是因为使用了变造的银行存折来骗取了银行,而伪造变造的存折是属于金融凭证的。他的行为,即使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的...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 一、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 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 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


·最新刑诉法刑拘法条有什么内容?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行为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防止了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目前,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刑拘法条已出。那么,最新刑诉法刑拘法条有什么内容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刑拘法条的最新内容如...


·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一些生态资源,法律是进行保护的。例如我国的森林资源,是绝对不允许私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进行大量的伐木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法律法规当中对于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呢?盗伐林木罪...


·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等部门会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讯到指定地点,明确了解案件情况,让案件更加清晰明了。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从拘传的对象、拘传的流程和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说明,便于您了解拘传相关知识。 一、拘传的对象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


·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 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人民检察院,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欺诈发行股票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


·犯罪嫌疑人聚众涉黄要被判几年
      犯罪嫌疑人聚众涉黄要被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