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公司避税方法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私募基金公司避税方法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税务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规定,证券、基金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列为2013年指令性检查项目。这是继银行、保险公司后,另外两类金融机构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检查视野。本文主要关注基金公司涉税政策梳理及稽查风险分析。
  2、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销售、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都要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机构承担。实际上,在基金公司中,存在两个纳税主体的界定问题,第一个纳税主体是基金公司自身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第二,由于我国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都是契约式基金,因此,每个契约型基金也被视同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对待。
   二、私募基金的避税方式
  私募基金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三、私募基金公司避税注意事项
   (一)避税重点
  对于基金公司这个独立纳税主体,应该是整个税务检查关注的重点:
  1、对于基金公司发行基金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基金公司自身的收入范畴,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和财税〔2002〕128号文件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这一块收入本身就不是基金公司的收入,也就不存在对基金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而对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基金公司自身的收入构成包括:
  (1)管理费收入。管理费收入主要来自于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等管理活动而取得的固定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提成,并扣除适用情况下的专项风险准备金后按净额确认。基金管理费是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是基金管理公司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占总收入比重往往超过80%.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并按月从基金资产中收取。费率水平视不同的基金产品而异:QDII普遍在1.85%左右;股票型或偏股型基金一般为1.5%;债券型基金多在1%以下;货币基金仅为0.33%。
  (2)基金销售手续费及服务费收入。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是销售或赎回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实际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销售服务费是按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数和年费率计算,从基金资产中收取的费用。股票型基金的认购、申购手续费多在1%-1.5%,赎回费率约为0.5%,而货币基金一般免收手续费。在核算上,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总额法是将收取的手续费总额确认为收入,将支付给代销机构的部分作为费用支出。净额法则是将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总额,减去属于代销机构收取的费用后确认收入。
  在收取方式上,有前端与后端之分。前端收费,即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销售手续费。而后端收费则是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才收取销售手续费。采取后端收费时,基金管理公司会根据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采取不同的费率,以鼓励长期投资。
  (3)利息收入等其他营业收入。其他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投资咨询顾问收入等,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构成中比例较小,约为5%。
   (二)税务检查要点
  1、管理费收入是基金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税收政策上,基金公司应该按全部的管理费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并全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税务检查中,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基金公司是否存在按扣除“专项风险准备金”后按净额确认应税收入,并以此作为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从而存在少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手续费收入主要是基金公司取得的申购和赎回收费费收入。当开放式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时,需要向基金公司缴纳申购、赎回费。但是,基金公司在取得这部分手续费收入的同时,需要向各种基金销售渠道支付渠道费用,比如向银行、券商支付一定的业务手续费。例如,某个人申购某开放式基金,基金公司按合同约定应收取10000元的申购费,但由于该基金是通过银行代理发行的,基金公司需要就这笔申购费向银行支付2000元的代理销售费用(这个可以按笔算,也可以按业务量统一算)。这里就存在两大关注点:
  3、利息收入等其他营业收入。在对基金公司其他收入的检查中,对于基金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于基金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买卖(申购、赎回)自己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时,取得的价差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个应该是税务检查中需要关注的要点。但是,对于基金公司从这些证券投资基金中取得的基金分配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对私募基金公司避税方法的介绍了。总的看来,私募基金避税办法主要是改变基金公司注册地点或对基金公司进行收购以避免双重征税。我们提醒,基金公司避税不等于逃税,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在处理税收时,最好委托专业税务律师,以免因违法给您造成损失。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是什么注册过公司的都知道,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后作为公司资质条件的一大重要因素来对外展示的。当注册资本不够时也会被很多项目拒之门外,所以此时就需要办理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这一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们的解答。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 公司增资分为两...


·公司并购流程一般包括哪些环节?
      公司并购流程一般包括哪些环节?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并购涉及的很多经济、法律方面的问题,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操作过程。根据...


·民法总则企业法人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企业法人包括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我国法律对民事主体分为了自然人和法人。在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对法人按照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和特别法人进行分类,其中营利性法人指的就是企业法人,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法人形式。那么企业法人包...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一个公司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壮大十分重要。但是很多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是不合理的。那么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解答这几个问题,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


·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内容? 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行各业的行为,而一个公司也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的经济发展速度,保证员工高效率的工作,这在公司法中得以体现,那么公司法章程规定有哪些内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章程的内容 ...


·关于企业倒闭的原因
      关于企业倒闭的原因中华大地上的企业数不胜数,这些企业企业的萌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在这些企业中,有的屹立不倒,有的则是未老先衰。那么企业倒闭的原因主要是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如何写?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如何写?平时您都应该看过很多豪门家族勾心斗角的电视剧,可能都会有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这样一个情节:因为家族建立起来的公司发展越来越好,您为了争公司的股份,出现了各种心机的转让股份的戏。那下面来看看转让股份的合同是怎样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目前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在融资方面有什么困难?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浪潮已经席卷了世界资本市场的各个角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开始使用跨国并购的方式进行对外投资。跨国并购的融资方式是并购交易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并购最终能否取得成功的...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是经理(即一般说的总经理)。 至于其他企业,要看企业情况去确定负责人的职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专职律师能否做公司法定代表人 《律师法》并未禁止律师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只规定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因此,律师个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是没有问题的。 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