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批复的理解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批复的理解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争论与分岐(一)审判实务判决结果不一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浙江省温州中院曾专门组织课题组,对瓯海、瑞安和苍南三个法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法官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法院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少数法官认为,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的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北京市高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专题研讨会,与会人员多数意见认为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主要理由是: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因此,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鉴于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普遍性,有的法院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但各地做法也不统一。如浙江省高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房屋纠纷案件研讨会纪要》规定:“买卖农村的私有房屋,如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定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有关手续。”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则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就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个案审理而言,不同地区法院作出不同判决的情况很容易在媒体报道中见到,同一地区上、下级法院意见不一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合议庭之间意见不一的现象也不鲜见。(二)学说理论众说纷纭我国民法学者对于农村房屋买卖的关注,通常是以宅基地为对象展开的,意见分岐也很大。赞同自由转让的学者认为,宅基地自由转让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客观需要,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强行禁止城市居民取得农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在操作上也是十分困难的,应当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充分的可流通性。最高法院的法官学者也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移转与他人,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反对自由转让的学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带有一定的身份色彩,是村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应该限定为村民专有。允许出卖农村宅基地的直接结果是使卖地的农民变成生活无着的流民。开禁或变相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的主张不过是强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必须重申禁止农村宅基地交易的现行法律政策。也有学者认为,可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作限制性规定,但不要禁止。农民将住房转让给本集体以外的主体,应当经村民大会同意并经过政府批准,同时规定使用年限并交纳土地使用费。以上便是关于对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批复的理解,确实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的限制比较多,首先土地属于村集体,其次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虽然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市场发生,而且法院对于该类型纠纷的判定也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同村人之间该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并且可以进行过户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


·农村房屋买卖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事,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并不像普通的商品房那样只要支付足够的房款就可以随意购买,农村的土地利用都有严格的限制,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划分都是按照户划分的,一户一宅,今天我们为您解答农村房屋买卖条件。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条件: 在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土地管理...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多久生效?
      房产证加老婆名字多久生效?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主要流程如下:第一、带好三证(即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以及复印件。第二、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由于各地经济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状况的差异,和房屋拆迁的纠纷频发,因此各地都出台了关于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由于各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有许多区别,因此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条例十分有必要。那么,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
      买二手房要迁户口吗 在司法实践当中,因户口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买卖双方经过谈判后,卖方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的名下,买方也向卖方付清了房款,交易似乎就此圆满结束。但在不久之后,买方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才发现,卖方的户口并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


·二手房顾名思义就是别人住过的房子,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它的风
      二手房顾名思义就是别人住过的房子,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它的风险相对于新房来讲还要高一些,因此,提前了解买卖二手房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助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介绍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二手房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


·夫妻离婚房子更名花钱不?
      离婚后,夫妻可能会面临房产更名的问题。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离婚后房产更名收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房子更名花钱不?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产业切割,后代抚...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等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改革,房地产越来越多,有供应就有需求,购房者也越来越多,所以为持续经济增长,共同发展,减少贫富差距,国家征收房产税,那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我们以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开征房地产税的目的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1、开征房地...


·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怎么办
      一说起房东,我们的脑海里不免出现一个包租婆的形象;但是房东有时也难免被房客刁难。比如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那怎么办呢?房东你先别慌,我们来看看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了这方面的知识。 租房到期联系不上房客,怎么办 首先,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联系不上,等于...


·房款欠条模板以及写欠条的注意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写欠条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有时候由于一些短时间的资金周转问题,人们经常都会向熟人或者经熟人介绍向其他人借钱。今天,我们着重为您介绍房款欠条怎么写,并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房款欠条模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款欠条模版 ? 房款欠条模版 兹欠__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