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通过全方面观察的员工的工作处理方式,发现员工不适合单位的岗位工作,或员工在工作期间,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经过综合地慎重考虑,决定解聘(开除)该员工。在这一过程中,公司辞退员工需要签订补偿协议。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
  
  
  甲方:中山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于年月日离职于甲方
  
  2) 甲方于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RMB:_________ 该款包括奖 金、加班工资、津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福利等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3) 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 任何部门、机关向甲方主张基于劳动关系的任何权利;
  
  4)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无欺诈、胁迫的情形,并不得向无关的第三者透露;
  
  5)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 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6)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山市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上述是我们整理的公司辞退员工补偿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需要一次性补发。一般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会提前一月告知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月通知,可要求对方补偿一个月的工作。其他具体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一些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豆
      一些施工方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豆腐渣”也因此产生,在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都会担心这样的问题,比如房屋、电气设施等这些直接关系到我们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的工程质量不过关怎么办,我们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我国公路的修建可以说已经是四通八达的,而且随着现在运输压力的不断增大,其实也对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公路的质量要求在不断的提升过程当中。如果公路工程修建完成后,存在豆腐渣的工程,这样的公路是经不起使用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对于建筑工程相信您都不陌生,建筑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工程,比如说房屋建设,地铁、水利工程建设等等这些都属于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国家非常的重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考虑好后,确要辞职,请将辞职申请提前三十日递交给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办公室(留好公司收到的证据),在公司收到您的申请30日后,若公司没有批准,也可以走人;在30日...


·t太原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t太原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


·一、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效?
      一、如何证明劳动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


·2023年工伤鉴定时间为多久?
      生活中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人为无法干涉的意外,导致工作人员出现身体上的伤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伤残补助金,而申请工伤鉴定又需要一系列正规的流程,那么2017年工伤鉴定时间为多久呢?接下来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


·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怎么办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当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完全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


·水利工程施工协议模板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施工协议模板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都会针对工程项目签订相关的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施工合同是风险防范的最重要的一步之一,如果没有签订施工合同,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容易导致没有证据,甚至连施工款都难以取回。那么,水利工程施工协议模板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水利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