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以上是对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哪些问题的详细介绍。从上可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司才有实现的可能。另外,公司的设立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比如需要到有关部分进行登记。更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分公司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


·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司的经营
      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日常生活当中,公司的经营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其他股东都有权利进行分配和享用。所以对于公司的资产管理,必须形成一定的管理体系才可以,否则对公司的资产可以进行随便转移和使用的话,公司将无法继续正常运营下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转移资产需要...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


·收购小规模公司流程有哪些
      如果想要收购小规模的公司,就需要了解收购的具体流程还要需要注意的事项,收购公司的具体流程如下列所示:1、 想要收购公司首先需要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代表收购方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进行商谈,初步的对被收购公司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双方在达成收购意向之后就可以签订收购意向书了。2、 收购方需...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现在股份制的公司很多,不少公司股份都会进行重新划分,而重新划分就会涉及到公司股东变更,变更登记就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而对于具体手续怎么办理我们总是有各种的疑问。那么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专业为我们进行了总结。 一、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


·昆山五险一金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昆山五险一金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近年来昆山经济发展迅速,吸引了大量务工人员。对于他们来说,除了每月领取基本工资之外,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待遇。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变化的,那么昆山五险一金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一同了解下相关内...


·公司名称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是什么?
      公司名称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是什么?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指的是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这样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


·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拒赔吗?
      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拒赔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您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某某企业将要进行改制,很多人对于这个名词是一种模糊的概念,对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都不是非常的了解,比如说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改制评估帐务...


·验资证明在哪里开,公司注册验资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验资证明在哪里开,公司注册验资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所谓验资证明,简单来说就是验资机构出具的一种书面证明报告。主要的目的就是证明所检验的对象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以此来保护直接关系人的利益。当我们有此需要的时候,就需要到相关部门开具验资证明。那么,验资证明在哪里开,公司注册验资证明...


·我国公司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我国公司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公司发的适用范围其实就是指公司法的管辖范围,在那些范围对哪些主题能够适用公司法,就跟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只是在那几个方面,属人属地以及保护主义等方面是一个道理,那么到底我国公司法适用于哪些范围呢,我们已经为您列举出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我国《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