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屋是日常生活中所必不可少缺少的,是为了满足修建住宅、仓库、工厂、牲畜或其他用途而必须要修建的建筑物。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例子随处可见,在双方当事人协调合一达成后,需签订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方便日后在出现纠纷后能及时提取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权益。
  
  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
  
  本条款内容据实填写,特别是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是双方联系畅通的基础。当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通知变更为准。买受人为多人时,应约定所占产权的比例,并且指定一个或多个为联系人。
  
  二、项目建设依据、销售依据
  
  根据售楼现场公示内容认真核对,据实填写。建议双方在空白行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约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分摊土地的使用年限。
  
  三、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商品房的位置、户型、面积、阳台等,本条款需注意的是:
  
  1、预售期房的面积是预测面积,可能和产权登记面积存在误差,现售房屋的面积为实测面积,即产权登记面积。
  
  2、建筑面积的约定应在附件二中对分摊的情况给予说明,依据测绘报告如实填写。明确参与分摊的部位名称、大致位置等,分摊方式是按比例分摊、协议分摊两种方式。
  
  四、付款方式的约定
  
  1、首付款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剩余房款的数额和贷款方式。
  
  2、因买受人或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3、出卖人为买受人贷款而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有关约定。
  
  4、因非双方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约定,且不得排除解除合同的权力。本条款需注意的是买受人应当提前掌握贷款银行的贷款政策,确保自己符合贷款要求,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处理主要是指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时的处理办法。面积差异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约定。建议合同双方选择第二种处理方式即按法定原则处理面积差异。
  
  六、交付条件
  
  交付条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2、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3、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上述条件为最低交付标准,双方还可就其它方面做出交付约定。
  
  七、交接
  
  1、通知。出卖人认为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应当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书。
  
  2、查验。买受人在接收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现场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交接单、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如果发现所交付的商品房和小区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出卖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修复整改或采取双方同意的其他处理方式。如果买卖双方对所交付的商品房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签署交接单。如果买受人确认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卖人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单。
  
  4、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执行,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应进行明确约定,由物业公司进行查验交付,并向业主出具承接验收单。
  
  八、房屋装修情况的约定
  
  双方应就下列部位明确约定: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等。对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考虑到实际施工中,装饰装修工程一般在主体封顶后实施,签订合同时所用材料的厂家没有确定,双方应就设备的技术标准、性能等通用标准进行约定。精装修的应详细约定。
  
  九、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基础设施,一般是指与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相配套的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是指与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相配套的教育、商业、服务、管理用房等建筑。双方应对基础设施的运行方式及违约责任做出详细约定,与该商品房有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时间不得晚于交付时间、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出卖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向买受人介绍会所、幼儿园、停车场等公共配套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对其名称、用途、面积、位置、运行方式、产权归属等做出约定。
  
  十、关于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约定
  
  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买受人可自行交存,也可由出卖人代为交存,需提醒的是交存时限为房屋交付使用前。
  
  十一、产权登记的约定
  
  主要是分两部分,一是产权初始登记,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二是转移登记,双方申请办理可自行约定时限及违约责任,建议取得初始登记后120日内办结。
  
  十二、前期物业服务的约定
  
  前期主要是指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阶段,由出卖人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并经主管部门备案,买受人应对前期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和临时管理公约。买受人在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应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的约定
  
  本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有逾期付款、逾期交付、产权登记延期、配套设施延期等,根据对等的原则,双方应按照违约责任约定赔付标准,赔付标准的约定注意双方对等原则。
  
  十四、双方经协商设立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为了在买卖房屋后发生纠纷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纠纷调解协议书时应注意要正确填写自己的相关资料,买卖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等基本情况,在协议书中书写面积差异处理情况、交付的条件,以及以何种方式交接。当然最重要的是房产权的登记。
  
  


·签订房屋认购书就必须要买房吗
      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购房定金,以此来约束购房者。但是,很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合同内容对自己极其不利。因此,很多购房者都想知道,签订房屋认购书就必须要买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都会在...


·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背井离乡外出务工,并且在当地租房生活。有时候会因为各种情况,房东会提前家畜合同。如果房主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话该如何进行处理?若是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中房租能退吗?律师为您解答。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怎么处理呢?租房提前解约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


·离婚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夫妻双方之间离婚,因为生活的琐碎,或者是结婚之后,性格在对方面前完整的展现出来,所以有很多不和的事情,导致双方的感情破裂,从而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在法律形式上是两个人要分开的。那么离婚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一、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


·小产权房拆除怎么进行补偿
      小产权房拆除怎么进行补偿 一、补偿范围 虽然小产权房所占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但具有很多商品房的特点,因此其拆迁补偿应当做到两个方面的统筹: 一方面应该根据其市场价和区位差价,采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办法计算总体补偿范围; 另一方面应当考虑土地出让金和相关房产税费的缴纳不完全情况,参...


·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如今可以赠与的东西其实比较多,如果是对动产进行赠与的话,则此时只要实际完成了交付之后,那么就可以转移所有权了。但要是对房产这类的不动产进行赠与,则必须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行。另外对房屋的赠与也会涉及到一些条件的要求,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中,有些购房者选择的是借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屋,但很容易发生纠纷。那是因为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权利人要对自己的权利在政府的相应部门进行登记才拥有相应的房产物权。那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借名买房的纠纷有哪些 1...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是北京户籍的家庭,且名下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 2、持有有效暂住证,并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 3、单身者购买需满25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二、...


·房屋征收具体做什么的
      房屋征收具体做什么的 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 。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


·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谓的“阴阳合同”(也有人将其称为“黑白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买卖标的订立两份价格悬殊的合同。一般把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供登记或备案使用的低价合同叫“阳合同”,把双方私下留存并实际履行的高价合同叫“阴合同”。少缴税金...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