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各种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各种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1、 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 门诊病历;
  
  3、 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 医疗费用清单;
  
  5、 收费收据(发票);
  
  6、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 出院小结;
  
  2、 疾病证明书;
  
  3、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4、 住院费用清单;
  
  5、 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
  
  6、 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1、医疗保险IC卡;
  
  2、本人身份证;
  
  3、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分娩证明(即疾病证明书);
  
  6、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7、住院费用清单;
  
  8、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医疗报销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由来医疗保险之后,城乡居民都不再担心看病费用太大而抱怨甚至忍着不去医院了,因为医疗保险可以省区很多就诊住院的费用,医疗保险解决了很多居民担心的问题,那么在就诊之后就可以根据自己就诊的单据进行报销。
  
  


·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
      医疗过失鉴定费谁出? 一、医疗过失司法鉴定费用如何收取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措施 一、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 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


·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医院作为一个社会机构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性质都会在平常遭遇医院纠纷而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以免影响到日常的运营,但是在实际的医患纠纷发生时能的时候总是需要医院想办法正确的处置。那么,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一、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


·医疗事故赔偿款怎么确定呢
      车被追尾后,责任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汽车发生追尾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汽车追尾事故的赔偿...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两种鉴定的区别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两种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常讲的“事故”鉴定从性质上讲属于行政鉴定;司法鉴定所做出的“过错”鉴定主要审查其是否有“过错”,直接为诉讼服务,是一种诉讼活动。 二、“事故”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事实依据;“过错”鉴定是为医...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一起用吗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医院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生病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要经历的事情,但是如果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医生消极怠工,导致病人未得到及时治疗而病情加重,此时医生就要承担医疗行政责任,那么医疗行政责任追击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将为你解答这一系列问题。 一、医疗行政责任追击制度 医疗行政责任追...


·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
      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不一样,医疗期是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确定的,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给予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以变更? 一、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