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程序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我国,房地产交易越来越密集,随之而来的关于房地产买卖的纠纷也日趋增多。其中,农村房屋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在流程和手续等方面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更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农村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呢,如何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
  
  1、 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
  
  
  3、 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 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 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 发证
  
  
  二、农村房产证过户程序及费用
  
  
  由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一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极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
  
  
  (一)农村房产证过户流程
  
  
  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应注销后才能过户。
  
  
  (二)买卖房屋所需手续
  
  
  1、房屋所有权证齐全;
  
  
  2、买卖协议双方签字,村社签章;
  
  
  3、完税证明
  
  
  4、买卖双方为本经济合作社证明;
  
  
  5、收款收条
  
  
  税金缴纳情况各地不同,需要咨询你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
  
  
  (三)农村房产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民他字第8号复函中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应具备书面契约、中人证明等要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此项规定肯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所有权登记未生效要件,只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时才以所有权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房产买卖即便未办产权过户,登记合同还是生效的。(前提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 。房产过户又称为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的种类又:买卖、赠与、继承。你要过户可以选择前两样。办理方法是:
  
  
  1、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应缴税收
  
  
  3、到房地产维修基金部门办理维修资金转移登记或缴纳维修资金
  
  
  4、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于7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
  
  
  5、领取房产证后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国土过户登记。需要资料:卖方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权证等。卖方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如果是单独所有也没有隐形共有人的可一人办理。买方需要:身份证,如需要办理共有人同时提交共有人身份证。买方办理共同共有的提交请属关系证明。特别提醒:最好不要用赠与,因为赠与过户的房产虽然这次过户便宜,但是在二次交易时税费非常的高。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收集的农村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的有关内容,在办理农村房屋买卖手续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买卖的房屋有无房产证,城镇化后不少农村房屋也具备了房产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要忘记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我们也建议您在办理农村房屋买卖手续时多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房产官司要多少钱?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价值比较大的财产之一,这也是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关于房屋的分割问题产生纠纷的原因,当然我们国家关于房产这个问题打官司的,也是非常多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房产官司要多少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房产官司要多少钱? 房产确权...


·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会因为共同房产的分割引发更多的纠纷。其实只要您了解了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这个问题后您就会对该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文章,以供您学习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时,如果当事人...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深圳怎么房屋买卖?
      深圳怎么房屋买卖?深圳房屋的买卖只要按照规定,一点也不复杂。买卖双方通过正常的信息沟通渠道,合法交易。如果是新房,则大概分为考察入住条件、房屋验收、办理物业管理手续等流程。二手房买卖,主要包括查档确权、签订合同、资金监管及按揭、赎楼、过户、取证及抵押、发放尾款及物业交割等方面。 ...


·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一)首先要注意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


·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 房屋出租人应...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
      贷款买房也就是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支付买房的房款。由于贷款买房会涉及第三方也就是银行,其办理程序上也就与一般的买房程序不同。具体来讲,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贷款买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按揭贷款买房手续如下: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包括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陷阱包括什么 一、商品房认购书会有哪些陷阱 (一)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锁,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伏...


·二手小产权房子怎么改名字
      二手小产权房子不能改名字。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的房子是集体产权,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论购房者的优先权
      内容摘要:随着优先权制度的深入研究,该制度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对其所购房屋也具有优先权。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