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申请,由于各项流程审查要求较高,所以许多企业会寻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公司的帮助,那么在申请过程中,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都会涉及到哪些方面的费用?
   一、 房地产开发资质费用分类
  1、人员费用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办理,需要企业配备房地产相关专业的人员,并且人员数量和专业满足要求。如果企业自身的人员不足,就需要去招聘这些人员,进而付出一笔招聘费用。此外,为了证明企业与人员的关系,还要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保。而人员社保的购买,企业就得到所在地社保部门,支付缴纳社保的费用。
  2、资产费用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企业证明经济实力,也就是注册资本能够满足资质标准。如果注册资本金额不满足条件,企业就得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将缺少的金额通过注资来补充。这样,在注册资金的条件上,企业就可能花费金额不一的注资费用。
  3、材料费用
  房地产开发资质虽然不在建筑施工资质标准中,但仍然由建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需要提交相应的资质申请材料。在材料准备的过程中,除了人员证书、营业执照等证书原件,很多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去打印制作。所以,为了完成材料的准备,企业付出一定的费用,将需要的材料打印制作出来。
  4、代办费用
  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企业将资质代办交给代办公司,自己不再参与资质办理。而在资质代办过程中,为了让代办公司进行资质办理,需要支付给其代办费用。关于代办费用的高低,一般由所申请资质的等级确定。企业所申请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越高,代办条件和手续越复杂,需要付出的代办费用也就更高。
   二、 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金标准
  另外,企业本身的注册资金需要达到以下标准:
  1.代办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
  2.代办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
  3.代办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
  4.代办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房地产开发之子分为一至四个等级和暂定级,代办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所需要的费用也不同。另外代办费用还取决于地区、企业情况等。以北京为例,申请暂定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大概需要3-6万元,还需要考虑公司证件是否齐全和公司人员问题。如果需要代办准备材料人员等,费用可能会达到六万元左右。
  上述即为我们为您介绍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要多少钱和其中的企业注册资金标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申请办理费用取决于当地实际收费标准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严格要求企业证件齐全、人员符合要求、注册资金达到标准等。
  
  
  


·无土地使用证拆迁了补偿吗
      无土地使用证拆迁了补偿吗目前无“两证”的房屋,在能够出示办理用地手续与建设手续的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补偿的。建议您在未拆迁前补办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在该拆迁项目公示后,您可以查阅关于无“两证”房屋需要出示的其他证明。农村的房屋,属于集体土地,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
      现今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的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


·一、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如何过户?
      一、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如何过户?一般这个要去当地村委会协商处理之后补办这个证件,再进行过户。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


·我国的土地出让年限规定是什么
      其实,土地本身就是一种不能够再生的稀缺性的自然资源的,我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本都根本离不开土地。可是在当今的形势之下本身全球的耕地面积已经因为各种原因缩小了,所以我国对于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分类要求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我国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保护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保护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保护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保护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资源可以说还是比较的珍贵的,特别是在征地过程中,不少人会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款项,从而选择通过侵害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来实现,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出现了这种侵权行为却不知道怎么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土地使用权保护侵权行为发生...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农村地区一般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以集体土地或者是宅基地的形式存在,宅基地的形式和平常我们所遇到的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在管理形式上,还是在土地使用限制上都是不相同的,所以我们使用宅基地土地的话,一定要对宅基地周围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解,那对于我们来说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什么单位呢? ...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在我国国家为了加强对征地开发的管理,也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所以制定了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为的是让拆迁的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所出版的标准。那么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商业合同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商业合同诉讼管辖地是哪里?依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话,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可以对法院进行选择,但是不得违法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有以下几个法院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将管辖法院约定在自己所...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如果你可以容忍,那就家庭内部矛盾了,很容易解决了;如果无法容忍,那就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呗。那么怎么解决呢?现在跟着我们来看看两地分居老婆偷人到底该怎么办! 一、两地分居老婆偷人怎么办 当自己的老婆出现偷人的情况时,万不得已采取离婚解决问题,这点我相信您...


·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
      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出售、交换或者赠送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我国土地属于国家,人们只具备土地使用权,且有一定的时限。那么,土地使用权能否附期限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能...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在我国,各地政府在许多地方都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是为了使我国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当然在征地拆迁这一方面,也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国家在这一方法在逐步完善之中,那么,在南京,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