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责车主理赔途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交通事故中无责车主有三种途径获得赔偿:

  
    

  
      一是无责车主可以向全责方索赔;

  
    

  
      二是根据保险法规定,无责方可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三是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获得赔偿的同时将追偿权转让给自己的保险公司,也就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十种车辆保险
          一、交强险
    
      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nbs...


·交通事故索赔的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现所讨论的“第三者”源自保险法中的责任险制度,我们首先应当看什么是责任险。保险法...


·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理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nb...


·超标电动车经鉴定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车主应当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2018年 ,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牛某发生碰撞,导致牛某受伤后,交警部门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驾驶的案涉车辆的属性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皖某(2018)交鉴字第27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被鉴定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即属于机动车...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登记车主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评损空间过大
    
      比如你的爱车的前装饰杠撞裂需要更换,而比如一条原厂的前装饰杠的费用可能要两三千元,而一条副厂...


·交通事故中的权益问题
          (一)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免责?
      对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应作特定的理解,即驾驶员未取得过驾驶资格或曾取得过驾驶资格但被吊销或注销。驾驶证过期后未及时换证并不必然导致驾驶证无效,而是驾驶员的权利被限制。驾驶人员在超过期限一年内申请换证的,给予行政处罚后,按照正常的换证程序给予换证,驾驶证的有效期溯及至前次有效期...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
          一、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不赔
    
      1、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排除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员伤亡的情形的适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