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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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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用证类

   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我企业。

   2、产品质量类

   3、售后服务类

   4、代理类

   代理关系一旦确定,便不得解除,除非代理双方均同意解除或法院判定终止代理关系。由于我企业资信调查等工作不到位,有的规模很小的外国公司能拿到多家中国大企业的代理权,更有典型的居然能做十家以上中国公司的代理。受其经济实力的限制,该公司取得代理后无法很好地开拓市场,致使我产品销路受阻。这时,我公司又无法与其它有实力的公司合作。欲取消代理时,肯定会受到也方百般阻挠,不可避免地陷入纠纷之中。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


·“知假买假”是否支持惩罚性的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根据江苏...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担保,担保人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案涉保证人出具《保证书》同意就买卖合同及其所有附件项下买受人所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案涉合同系名为买卖、实为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由于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担保负担明显大于买卖合同项下担保人的负担。在没有明确告知担保人的情况下,合同性质的变更...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若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事后补写,担保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将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主张的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系对方当事人事后补写的主张是否成立,担保人均应在借款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债务加入人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美容美发店里办的卡可以要求退费吗?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一些消费领域,经营者出于其营销手段的考虑,经常引导消费者选择预付储值的消费方式。而当服务场所无法保障原有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或当特定服务提供者离职时,消费者的预期目的即无法实现。消费者以此诉请退款的,即使预付卡服务协议中有“不退...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证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实践中,保证合同可基于下列方式成立:
    1 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即保证人和债权人,依据书面形式,就保证合同的...


·合伙人退伙,能付主张退还出资款?
      1.合伙人退伙时,全体合伙人应按照其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全体合伙人与退伙人就合伙盈亏、债权债务享有与承担、损害赔偿、退还合伙财产及方式、退伙后续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退伙协议后,由合伙企业按照退伙协议相关约定向退伙人返还货币或实物。 2.全体合伙人未就合伙...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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