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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精麻药品属于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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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麻药品属于我国严格管控的物品之一,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毒品,但此时精麻药品也不能完全就等于毒品。因此,有的人就私下里为他人提供精麻药品,对于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麻药品是什么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分为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植物及其制剂。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两类即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二、提供精麻药品属于犯罪吗
  
  精麻药品是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合称,提到精麻药品可能一般人不会把它与毒品联系起来,其实有些毒品就是用来医药临床,例如杜冷丁,它是用来在手术时减轻疼痛的。看提供精麻药品是不是毒品,关键要看精麻药品是否符合毒品的特征,即它是否具有如下几点:
  
  1,依赖性:能使人在生理上成瘾从而让人心理成瘾,一旦不能继续吸食会出现戒断反应
  
  2,耐受性:用药量随着人对毒品的依赖而逐步增加,直到用药致死
  
  3,非法性:毒品很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合理,适量用药在临床上经常出现。而称之为毒品,他的来源渠道都是非法的,一旦被查到不管是贩卖,使用,制造,窝藏,都是违法行为
  
  4,危害性:据统计,全中国的刑事案件中,70%与毒品或者吸毒者有关。巨大的隐僻,巨额的毒资,都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巨大的危害
  
  当精麻药品符合毒品的特征时,提供精麻毒品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构成贩卖毒品罪。
  
  三、提供精麻药品是犯罪吗,判几年
  
  提供精麻药品是犯罪,参照贩卖毒品罪的判刑规定来。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关于精麻药品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属于药品的,但由于成分中含有毒品,因此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实践中,为他人提供精麻药品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是否构成犯罪。若符合毒品的特征,那么此时就会认定犯罪,即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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