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所以要确定管辖法院,还必须明确以哪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对此,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 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a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的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中,国家有专门的法律章节来约束规范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如果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就必须按照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复议,上述内容是我们整理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的内容节选,仅供您参考。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1、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2、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几年,泰州的城市规模扩张很快,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搞建设。农民失去土地后,会拿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能保证以后的生活。补偿标准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一次,参考的依据是土地年产值。那么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回答...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多少一平方?
      国家现在正在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为了让更多城市进行城市化,所以很多城和农村现在都有在征地,那么征地政府是会进行一定的补偿的,那么政府征收土地赔偿多少一平方?对于这个问题每个地方所设立的标准不一,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集体土地在农村是非常常见的,虽说个人也可以得到分配使用,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属于个人的,而是集体拥有的,这样的话管理起来也会比较方便。但是当前很多人都不了解集体土地的管理是依照什么法律进行的。那集体土地使用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关于农村集体...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银都一村土地使用时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征地拆迁对于很多城市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限制,道路中标也是有着征地拆迁相关的规定,对于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的问题,我们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中标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征地拆迁的地方...


·泗水县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泗水县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法最新合同范本 发包方:×××市×××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订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地役权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地役权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征地拆迁,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全国各地的建设都在推进,伴随着征地拆迁的是一系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的补偿。而作为产权所有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征地拆迁后的赔偿问题。征地拆迁后获得的一系列补偿能不能够保证自家人的正常生活,会不会影响到生活质量。今天,律师与...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土地有七类、八类土地二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荷城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杨和镇、明城镇、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