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要是交通事故实际造成了人员损害的话,根据不同的损害程度,具体可以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其中导致受害人伤残的,具体也要看实际的伤残等级是怎样的,才能进行赔偿。那到底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介绍。
   一、交通事故中致残了怎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需指出的是赔偿义务人除了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该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费用,即因就易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中死亡怎么赔?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需指出的是赔偿义务人除了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该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费用,即因就易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财产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原则上以直接损失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可达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实际损害程度不同,那么对受害人做出的赔偿也是不同的。需要注意,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具体确定肇事者应当承担的赔偿比例。交通事故中致残了,也还要进行鉴定,确实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误工费需要垫付吗?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误工费需要垫付吗依据新保险法,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没有垫付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保...


·度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如果你是常在路上奔忙的老司机,那么你就会需要了解即将到来的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在这个交通事故说发生就发生的年代,有备无患的您才能安心上路。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提供的具体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数据,供您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1、残疾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停车哪里交罚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停车哪里交罚款?当代社会,让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现一些违章的行为,比如说比较常见的一种违章行为就是违章停车,违章停车需要缴纳罚款因此您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停车哪里交罚款?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什么?
       一、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什么? 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交强险在车方有责的情况下有10000的医疗限额,大概包括医疗费、伙食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11万的死亡伤残限额,大概包括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补助、丧葬费、伤残补助、抚养费、精神损失等。2000元的...


·工伤险是一年一交吗
      不是。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


·交通肇事缓刑执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条件是什么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一、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1、口头警告,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与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发、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


·车辆全责要误工费合理吗?
      车辆全责要误工费合理吗?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只有在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惨痛的,我们谁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就需要签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所...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一、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多长时间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