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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土地使用权时间,转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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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土地使用权时间,转让条件 长沙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抵押人,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有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还应有房屋所有权证;
  (二)已缴清出让金;
  (三)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出让金和税费除外)已达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四)已实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出租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分为多种情况,从40-70年不等,其中用于居住的住宅使用权时间最长。使用权届满之后可以办理续约,令使用权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转让,当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以上就是我们对“长沙土地使用权时间”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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