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要是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到法院的话,为了获得有利的判决,并且作为原告一方,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才行。那么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 、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一)康复费
  1、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二)适当的整容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三)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 、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 、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5、因事故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单据。
   (十四)间接损失费证据
  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行驶线路等证明。
  受害人死亡的
   (十五)生活费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十六)丧葬费
  1、受害人亲属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
   (十七)办理丧葬事宜费
  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相关证据。
   (十八)超标准费用
  1、受害人超过确定给付年限而确定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十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确定
   (二十)死亡补偿费
  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递减,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纠纷的,多数都是围绕赔偿展开的。因此,需要提供的证据一般都是围绕赔偿来收集提供的。实践中,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收集证据。要是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不清楚交通事故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谁来交离婚诉讼费
      诉讼离婚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此时动用了公权力,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离婚诉讼费,那么这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离婚诉讼费的标准是什么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不冲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又构成工伤,有比较多的项目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比如说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和工伤的伤残赔偿金这两项就可以重复理赔,另外还有其他的也可以重复理赔。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深圳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赔?
      深圳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偶然也是必然,对于超速驾驶发生事故是必然的,只是何时发生的问题。在这起事故中确定了事故的责任,接下来就是死、伤人员的赔偿问题,那么深圳特大交通事故重死、伤人员能获得什么赔偿?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深圳特大交通事故死、伤人员能获得什么赔偿? 根据交通事故...


·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
      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折旧赔偿是车损险的一个“潜规则”赔偿方式,意思是以新车的价格投保,赔偿依照折旧价格进行赔偿。那么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1、所谓折旧,是指机械在使用...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也是有程序选择的。具体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而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处理,那法律中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简易程序适...


·卖车协议书简单版怎么写?
      卖车协议书简单版怎么写? 众所周知,随着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买车的人增多,自然而然买车的人也在提供需求。这时候就需要制定卖车协议,卖车协议书指的是车辆买卖双方就卖车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那么卖车协议书简单版怎么写?对此带来详细论述和...


·车子被撞能申请误工费吗?
      车子被撞能申请误工费吗 首先要确定你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付,可以走正常的仲裁手续,由交警大队出具处罚证明。如果你的车是私家车,那么没有理由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不过可以和对方商榷。保险公司的手续比较繁琐,但是如果...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我们常见的事故之一,而交通事故可大可小,严重的情况更能导致人死亡。当然,若是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自然需要给与相关的赔偿,除了事故赔偿之外,精神损失费也是其中的赔偿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要考虑哪些因素?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________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