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
  
  1、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2、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3、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包括:
  
  (一)工作态度
  
  (1)很少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态度认真。
  
  (2)工作从不偷赖、不倦怠。
  
  (3)做事敏捷、效率高。
  
  (4)遵守上级的指示。
  
  (5)遇事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报告。
  
  (二)基础能力
  
  (1)精通职务内容,具备处理事务的力。
  
  (2)掌握个人工作重点。
  
  (3)善于计划工作的步骤、积极做准备工作。
  
  (4)严守报告、联络、协商的原则。
  
  (5)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业务水平
  
  (1)工作没有差错,且速度快。
  
  (2)处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确。
  
  (3)勤于整理、整顿、检视自己的工作。
  
  (4)确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5)可以独立并正确完成新的工作。
  
  (四)责任感
  
  (1)责任感强,确实完成交付的工作。
  
  (2)即使是难的工作,身为组织的一员也勇于面对。
  
  (3)努力用心地处理事情,避免过错的发生。
  
  (4)预测过错的可预防性,并想出预防的对策。
  
  (5)做事冷静,绝不感情用事。
  
  二、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公务员的工资除了绩效工资,还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其它工资。
  
  1、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3、其它工资
  
  我们在上文详细描述了公务员绩效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构成。公务员如果能去偏远地区或者环境差的地方工作,工资就会增加。所以,任何一个工作都不全是轻松的,工资皆来之不易。如今,公务员考试愈演愈烈,能否胜任公务员这份工作,这份工作是否还是您口中期望的铁饭碗,等等这些问题还需您理性思考。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是如何处理的
      劳动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凭证,它不仅可以使我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减少用人公司的后顾之忧。但此刻有人就问了,劳动合同如此重要,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既然是问题,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接下来,就来跟您聊聊相关的知识,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资质管理类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企业,仅可在符合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1、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


·绩效工资和奖金可以同时扣吗?
      绩效工资和奖金可以同时扣吗?看实际的情况,两者的表达意义不一样,所产生的金额就会不一样;绩效工资一般是针对岗位核心职能的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的,一般按绩效工资基数乘以绩效考核设定的系数来确定。 奖金是针对员工的特殊贡献和整体协作效果的,是根据企业、部门或项目的整体经营目标(一般以利...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孕妇恢复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社会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群体,就是孕妇。对于孕妇的工作环境,时间,工资等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各个公司单位也是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来制定对孕妇的一些公司单位规定。对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一事,从社会现象反映可以看到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以下是关于孕妇恢复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内容。 劳动合同...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孕妇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相关知识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因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纠纷...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规定有哪些?
      员工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工关系,同时,员工也可以通过辞职来解除这一层关系。当然,辞职并非只是简单的解除关系,也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执行。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规定有哪些?哪些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规定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
      在我们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朋友们会碰到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而此时的多数情况下,被解雇的劳动者们并不知情,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下面的我们就给在下文中为您详细的谈一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给出书面通知吗? 用人单位...


·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公司可以将其开除吗
      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公司可以将其开除吗 一、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公司可以将其开除吗? 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公司可以将其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期满你可以不与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辞职,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到期,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