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本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原则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关于抵押权生效的原则,本法区分不动产和动产抵押,做了不同规定。根据本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些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根据本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等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本法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这些动产抵押,即以动产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也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债权的原则,既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即无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数个抵押权都已登记的,都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清偿抵押债权是世界各国抵押担保制度中的一般规则。确定抵押权登记的先后,以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中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做第一顺序抵押登记的被担保债权,就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准。如果抵押权登记的时间相同,也就是抵押权登记的顺序相同,那么就按照各担保债权的比例来清偿;所占比例大的,多受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这一原则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因为在不动产抵押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发生抵押权的效力,也就不会发生未登记的抵押权与已登记的抵押权之间清偿顺序的问题。根据本法的规定,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要求必须办理登记。
  动产抵押权无论是否办理登记都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在法律效力上还是有差别的: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抗第三人;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查阅登记资料知道该财产已经设定抵押的情况,公示性较强;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其他债权人一般很难知道该财产是否已经设定了抵押,所以法律给予已登记的抵押权以特别的保护。在清偿顺序的问题上,本法做出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的规定。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这一原则也是针对动产抵押而言的。前面已经讲到,本法规定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一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因此,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清偿。这一原则与担保法的规定不同。担保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担保法的上述规定不再适用。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抵押顺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此可见,抵押权登记比未做抵押权登记有优先清偿的权利,而且担保债权大的,也会多收到清偿的比例。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的网站专业的律师了解。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客户拖欠货款如何向法院起诉? 1、上交起诉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


·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日常生活中,一些个人在面临资金周转困难时,会通过向民间借贷机构借款解决。借贷机构为了确定借款人能够顺利还款,往往要求其拿资产进行抵押,可以是房屋等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双方会写一份抵押协议。那么资产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诉讼时效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债权人应证明其在诉讼 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按照该规定,...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放高利贷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此时风险不仅来自于法律方面,借高利贷的人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说不定也会选择逃跑。那么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新协商借款还款方法。放款人必须明白,...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权人两项重要的权利,这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又恶意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异同 一、相同点: ...


·要是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要是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一、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本是怎样的如果借款人无法顺利的追回欠款时,往往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你,这个时候,律师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先给欠款人发一封追讨欠款的律师函提醒欠款人尽快偿还债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追讨欠款的律师函范本,供您阅读。律师函北京????????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先...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在发生欠款后,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否则,一旦没有及时清理,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债务风险,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经营活动。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呢?企业如果决定就欠款问题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企业诉讼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


·签下的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
      借条的有效期是几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