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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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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 一、怎样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
  继子女收养公证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就可以直接办理。继子女是指现存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二、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
  因为继子女收养是一种特殊的收养关系,所以在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的收养不受收养法第四条三项、第五条三项、第六条、第十七条的限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受生活困难,没有抚养能力才能送养的限制;
  2、收养人不受没有子女和无抚养教育能力的限制;
  3、收养人不受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5岁的限制;
  4、被收养人不受收养年龄在十四岁以下的限制;
  5、因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继父,被收养人的送养人一般是其生父或者生母,所以被收养人被收养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共同送养的规定限制;
  6、被收养人不受其生父母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权的限制;
  7、继子女收养不受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的限制;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该有明确的愿意被收养的意思表示。
  很多人以为继父母子女之间是不能办理收养的,也就是在他们之间无法建立收养关系,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当然与继子女建立收养关系的,也是需要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详细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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