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一、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还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所以当公司分立时,股东可以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持有股权(财产)和承担债权债务。但投票反对分立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有关规定
  《公司法》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吗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从中得知公司在进行分立的时候,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割,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成立时候的约定或者是公司的章程进行股份的转让,其股份转让的手续以及相关材料和正常的股份转让一致,没有太大的差别。
  
  
  


·我公司随意降我薪水违法吗?
      我公司随意降我薪水违法吗 ?公司要降低员工薪水,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只不过需要遵守限制性条款,按照法定程序来。不过,因为实际中各种情况不同,有些公司随意降低员工薪水,这一行为违不违法,首先得按照下面的判断来。 先判断降低薪水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1、公司在招聘劳动者签订...


·上海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上海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集团公司 1、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上市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 1、监管制度的限制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经过商务部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必须锁定三年。 因此,能够成为上市公司...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方法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方法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 如小型企业、个体商户等都是属于小微企业,虽然小微企业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创立了小微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仍面临的生存的风险,比如资金周转不灵,没有人愿意融资小企业,导致小微企业很难能够长远的发展。那么,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控制方...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公司而言,双方的合作必须是有效的,且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作为是双方合作的基础,那么对于公司合作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不仅是一种基准策略,也是一种合作的信任机制,除此之外,公司合作远大于个人合作的难度,那么对于合作的有效性该如何注意,下面就来...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含义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含义企业并购是指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统称,同时并购也是让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通过并购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并购实质上是一项财务活动,企业在并购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甚至财务成果损失等后果,所以规避和防范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
      一,商业合同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吗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对于分公司印章的管理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会在不同...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近年来,国家陆续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全民创业创新的政策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国内成功营造出了一个各类公司闪亮登场、各种创业者各显神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于新公司设立的要求、条件和程序等相关规定,新公司法进行了较大力度的精简和调整,那么,新公...


·一、公司不加公积金为由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公司不加公积金为由随时辞职可以吗?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1、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


·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为中国公民,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也是为了保障我们享受更好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营改增后,发票的开具也相应作出了修改。那么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物业费及水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区别对待 物业管理公司租赁给其他...


·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
      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