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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专利保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审结期限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借鉴保全注册商标的规定。保全注册商标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个月保全期限内审结,该项专利权还需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届满没有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专利权保全自动解除,是对一次保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一个补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时继续进行保全,同时要求: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期满未送达的,保全自动解除。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行为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注上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