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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去世,如何取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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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发[1993]7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对此,律师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个规定,与法律有相违背之处。因为《继承法》从未强制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进行公证。法不禁止则自由,继承人只要能出具完整的证明,提供相关材料就应该得到遗产。银行要求对这些材料进行公证,并非法律上的强制公证范围,而是银行的内部规定。公证费已对小额储户造成不便,显现出内部规定的不合理性。

   律师认为,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假如储户存款很少的情况下,如果要求继承人提供公证证明,显得成本过高,而如果储户的继承人能提供合法遗嘱或相关证明等,能初步证明继承人身份,且在该储户继承人签署保证担保的情形下,建议银行考虑允许继承人直接支取存款。

   律师指出,亲人一旦去世,留下的存款就作为遗产来处理,于是就产生了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遗嘱指定的所有继承人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就必须通过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多位继承人对遗产分配产生纠纷,那就要到法院来诉讼,最后要出示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

   为了将来不出现麻烦,律师建议储户平时应该将自己基本的资产情况告诉值得信赖的人,如在哪个银行有存款、密码等。如果发现有“休眠存款”的存在,又不知密码,就只能按银行所说,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还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在收费上,公证处或按比例收费,或计件收费。还有,银行为了保护存款人的隐私,是不接受一般客户向银行申请查询亲人包括朋友存款的,只有司法机关等部门才有权利查询客户的存款情况。

  

  

   “休眠存款”:国内无明确处置办法



  

    所谓“休眠存款”,就是指长期没有交易记录的个人存款。其中,一部分是“有主存款”,另一部分是“无主存款”。



  

    目前,在我国因存款人死亡而导致的“无主存款”归属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比如自然灾害后,一些遇难者“无主存款”问题,各银行对如何处置和归属定性问题尚无涉及。
    我国唐山大地震后,落实震亡储户存款的工作进行了8年才基本结束。其中,相当一部分震亡存款交还给了震亡人亲属。但不能查实的账户,或历年来沉淀在银行的“睡眠账户”中的资金,则被银行列为“营业外收入”,这是现在国内银行业通行的做法:把长年未动的活期账户先列成“应付账款”,再列入“营业外收入”,当储户支取时,作为“营业外支出”记账。银行方面解释说,这样做的原因是“睡眠账户”占用了大量网络资源,每天要计息生息,被记入“营业外收入”后,就不再占用网络资源。
    有专家称,银行把长年不动的账户列到“营业外收入”,说明银行把“无主存款”当成了自己的收入,应属于不正当得利。银行这种因对这些资金负有随时支付的义务而形成事实上的“据为己有”行为,更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律师指出,从法律法规上说,“无主存款”属于无主财产的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继承法》第32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75条也明确规定,认定财产无主后,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遗产分割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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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②人身权不可继承;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再婚涉及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 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凭证交由各自的子女保管。待去世后,其子女便将相应的遗产通过各种渠道取出,防止对方继承。本案中,刘大爷和他女儿做出的这种防止孙老太分遗产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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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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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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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 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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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继承纠纷是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权确权纠纷,并不是继承人之间相互争夺遗产的纠纷,其诉讼案由属股东权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   股权体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是公司。继承人之所以提出确权诉讼请求,往往是其主张股权得不到公司的认同。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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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继承台湾遗产时,应申报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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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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