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一、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对于违约金,合同法摒弃了违背市场经济或自由经济原则的惩罚性,使它回到了应有的赔偿性,并坚持合同自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将违约金分别情况来对待:
  1、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
  如果说在合同法生效前,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其目的主要在于充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仍不能补偿受害方的损失的话,那么在合同法生效后,它的赔偿性就很明确了。尤其是在确定了违约金数额调整制度后,一方面,借助该制度完全可以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因而已经没有必要规定违约金与赔偿金并用;另一方面,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制度,确定了它的补偿性,而否定它的惩罚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不管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其目的都不过是补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其性质属于赔偿金的预定。基于此,也决定了违约金与赔偿金不能并用。
  2、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
  通说认为它是惩罚性违约金,理由是它不论这一迟延履行是否造成损失,都得承担违约金责任。而这时违约金与赔偿金亦不能并用。
  在实践中,对于违约金略高于实际损失的,立法并不鼓励通过诉讼清算、削减。这时,您就需要合计一下,究竟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去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才能最大的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现实中。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的情况总归是比较少的。
  
  
  


·一、出租人提前多少天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提前多少天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要解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合同纠纷可以说也是民事纠纷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对合同的使用也是比较多的,就包括买卖房屋、租赁车辆等等,根据做出的形式不同合同还可以分为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之后,当事人也要知道应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进行处理。那法律中规定的合...


·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 如今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维权凭证就是合同,在法制化社会中需要很好地解决问题就需要进行签订一定的合同协议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在网络时代的现在在推广方面上同样需要签订合同来确保自己 的利益,那网站推广代理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一、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我国《民法典》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一、合同如何才能够成立 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1)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即缔约人必须为两人以上; (2)缔约主体必须具备民法要求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主体数量和主体的缔约能力,很容易就可以证...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民法典》来说,只有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当事人才允许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可以撤销吗 ?
      股权赠与合同纠纷可以撤销吗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在交易频繁,商场如战场的社会上,各个公司无论大小,都会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而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


·就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就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就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是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其限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


·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合同的条件到底是什么?
      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合同的条件到底是什么? 一、解除合同条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