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职工在选择就业的时候不仅仅会考虑工资的问题,还会考虑五险一金的购买问题,有些企业用很多理由拒绝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那么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是否需要个人档案和身份证。接下来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交五险一金需要的材料是哪些。
  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单位或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4、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期的工资发放表、以及1寸彩照一张。
  新员工办理五险一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单位要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将员工的劳动合同,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复印件,单位员工花名册,注明为员工缴纳险种、基数、比例,千万要把公章带上。去办理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证件也一样!
  企业以户口和档案为由不缴纳五险一金 ?:
  现在,有一些公司以档案不在本公司或是户口不在本地为由不给员工上养老保险。这些理由都是无稽之谈,上五险一金只需身份证足以,与你的户口和档案都没有关系。
  提醒:如果遭遇到此类事件,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同时企业以上五险一金为由强制要求员工将档案关系转入公司也是违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公司为节约开支不按实际工资上五险一金:
  一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并不按实际工资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只按最低缴存基数缴存。举例来说,员工实际工资是5000元,但其中由3000元都按照报销、补贴等五花八门的形式私下转至个人账户,而只按2000元为基数缴纳五险一金。
  提醒:在选择公司时一定要问清缴费基数,目前国家对此类情况并没有确切的法律界定和制裁依据的。
  多地缴存养老保险,却没有一个地方超过十年,要回户口地领:
  按照现行的规定,养老保险要在缴费最长且超过10年的地方办理退领取,若在几个地方缴费且没一个地方缴费超过10年,那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养老保险累积缴存不满15年的,无法领终身养老保险,会退还个人缴存部分: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账户上存的8%-9%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单位给你交的20%会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
  医疗保险必须交满25年才能在退休以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
  如果不交满25年,退休时就只有账户那些个人缴存的2%部分的余额,单位交的10%是要上交给国家的。另外,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以上是会失效的,因离职交费间断的时候一定要联系新公司补缴。
  通过上述对交五险一金需要什么的介绍,可以知道只要材料齐全,公司是应该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要以防企业以户口和档案,节约开支等的理由不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还有就是对于养老保险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一下,不要丢了我们应当拥有的保障。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性?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性? 不少地区新盖了许多的建筑,在建筑工程进行之后工程质量管理就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质量管理的严格程度直接影响了使用者的安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性是什么,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建筑工程的...


·工伤伤残鉴定后单位如何赔偿问题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和劳动者双方之间应该是一个互相尊重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其实员工的各种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清楚员工工伤以后相关的赔偿事宜,及时的为员工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工伤伤残鉴定后单位如何赔偿问题?...


·一、建筑业劳动合同怎么签需要签吗?
      一、建筑业劳动合同怎么签需要签吗? 建筑业劳动合同需要签。签署的方式为:只要简单的填入受聘者姓名等基本资料就形成了合同,这样可以省事和统一,但是这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因此,或多或少有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面,甚至有不公之处。作为乙方,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 二、建筑行业中的用工关...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与伤者监护人达成一致,按照协商款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受伤孩子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工程项目通常都会承包给工程团队进行建设,在双方事先协商好具体合作协议之后签署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责任。工程建设不仅要注重速度,更要注重质量,通常都会有一定年限的保修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住建部工程质量保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住建部工程质量管理...


·劳动者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符合条件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该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条文来看,用人...


·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
      无论是做什么工作,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可以约束双方从而保护两者的利益不受迫害。劳动合同的解除必将给个人带来很多损伤,是需要每个工作者重视的。那解除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不必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遇到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可以通过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通常会对职工进行讯问,并形成工伤认定笔录,并做备案。那么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记载哪些内容?下面请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笔录一般都...


·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司可以进行裁员,但对被裁的员工来讲,也是可以获得公司一定的补偿。那到底劳动合同法公司裁人怎么补偿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裁员有哪几种补偿方式 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不受影响 《通知》指出,统...


·拖欠工资被判一般是多久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属于民事行为,是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也就不会被判刑。但要是拖欠工资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话,那此时当然要对相关人员联系处罚。那实践中拖欠工资被判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拖欠工资被判一般是多久 为了保...


·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某些工程的建筑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质保量。但是,仍然会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或是偷懒等原因而忽视质量。因此,在工程之初,是很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的。那么,水利工程质保协议范本是什么样的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