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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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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离婚过后,跟未成年子女生活一起的父母在另一方给付了足够的抚养费过后,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情况,又另行要求对方支付其他费用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所以实际上,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在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规定确定的内容,不应该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
  
  二、费用增加有什么要求
  
  增加的费用需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我国规定的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医疗费,应理解为抚养费包含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所以,在另行添加费用的时候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要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需要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公平,不直接抚养的父母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也应该承担的部分。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让对方支付超过为孩子利益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
  
  现实中,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不管是想要增加还是减少,首先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的话要求就是于法无据的,当然就不会得到支持。而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对增加或减少的数额做出协商,实在无法协商一致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进行判决。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抚养费该增加或该减少,不然的话,法官最后的判决就有可能对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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