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也更加复杂。为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随着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也更加复杂。为此,福建省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即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确定规则。熟悉和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以下为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确定规则的详细规定。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本规则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但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和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除外。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判定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依照本规则对有因果关系交通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定责规定,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条 根据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交通违法行为分为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
  (一)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指因未履行交通安全重要注意义务而实施的具有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重大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指因未履行交通安全一般注意义务而实施的具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一般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由《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具体列举。
   第五条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人按照以下规则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三)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
   第六条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八条 当事人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以其中过错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九条 需确定未列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的交通违法行为负交通事故责任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3名以上县级交通事故处理专家集体研究,依照本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分类原则和定责规定,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因案情复杂,不宜直接依照本规则及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确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可以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3名以上省或市级交通事故处理专家集体研究,按照具体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当事人责任,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具体案情和适用条件,参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发的典型案例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确定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原则执行。
  对于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按照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的规定执行。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规则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申请复查复核的,依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认定的,依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以上主要是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全部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确认,一般是采取的过错责任原则,也有对双方均无过错的规定,部分内容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明确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交通规则。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范文的内容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证明书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因在何处何因发生交通事故,现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同意,因此次事故,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类损失 元;...


·在我国临牌过期上路怎么处罚 我国既然制定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我国临牌过期上路怎么处罚 我国既然制定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就要求各司机在日常的驾车过程当中是要严格遵守的。有些司机总是想用自己的小聪明来蒙混过关,比如说有些人在购买新车以后,由于牌照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办理下来,就在车上挂一个临牌过期的牌照上路。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


·债权债务属于物业交接范围吗
      债权债务属于物业交接范围吗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


·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
      一、拒执罪法院可以移交公安吗?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


·一、交通事故肩胛缘骨损伤肌腱损伤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肩胛缘骨损伤肌腱损伤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


·火车票学生票预售期是怎样的?
      火车票学生票预售期是怎样的? 一、学生火车票购买时间及购买优惠票规定 铁路部门规定,学生票购票时间段寒假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暑假为6月1日至9月30日,学生每年可限购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现在,学生在各代售点购买学生票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第一时间不是及时去解决,而且驾车逃逸。出现这样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可能非常严重,从而触犯刑法。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


·分期付款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怎么判定?
      现代社会,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出行的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加上近年来的车贷房贷的便利,很多人们会选择分期付款来减少经济压力,那么万一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分期付款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怎么判定呢? 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购买方使用该车致他...


·如果醉酒驾驶加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醉酒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的驾驶人,醉酒驾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无证驾驶处罚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无证驾驶摩托车会被扣留机动车、拘留驾驶人十五天以下并处罚款200元以上200...


·一、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一、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吗?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没有法律效力,机动车过户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


·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是危机您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每年都有许多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甚至一些人还死于交通事故。所以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就非常重要。各个地区也发布了赔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238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