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要是当事人有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的话,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好是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那么具体来说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
  
  3、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宅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5、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又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该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低。
  
  7、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8、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9、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0、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1、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末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现实中,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作出具体的约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约定的。当然,就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来看,主要的也就是上述十一种,您在具体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候,一定不能有所遗漏。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
      在很多行业中,其实都是有自己的一些行业习惯。就拿房屋租赁来讲吧,虽然法律中没有要求租房必须要支付押金,但按照行业操作习惯,此时出租人都是会要求承租人支付押金的。那在交租房押金时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租房押金时有什么要注意的 交租房押金的注意事项...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一、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书写规则 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


·婚前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
       有的人在结婚之前就会按揭购买一套房屋,而在婚后可能是由夫妻共同还贷,当然也有可能是由购买的一方自己还贷。那对于婚前按揭房,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该怎么进行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前按揭房离婚时怎样分 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去名字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房子的产权问题最终都会得到一个归宿。不管法院的判决或者是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果说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去进行处理的话,那么实际上房屋产权的所有者还是按照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去名字吗?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去...


·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一、拆迁自建房评估的流程是什么?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同时,为公开、...


·婚前房屋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婚前房屋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法律中对于婚前房屋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父母出资首付该怎么解决?
      我国近几十年来,房价一直在涨从未下降,导致现在的房价一般人难以支付得起,特别是对于年轻人刚参与工作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来支付房款,因此大多数是父母出资首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就会在房产上产生纠纷,那离婚房产分割原则父母出资首付该怎么解决?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法院起诉解决当离婚时发生...


·没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二手房买卖中有很多房主并没有取得房产证,可是依然有人愿意买这房子,此时可能会寄希望于签订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来保护自身的利益。那根据法律的规定,这没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限制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需要多少钱?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需要多少钱? 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需要多少钱? 自住商品房购买者范围更宽,主要是社会夹心阶层,买不起普通商品房但又不符合保障房购买资格的人。 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


·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两家人可能比较喜欢对方的房屋
      现实中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两家人可能比较喜欢对方的房屋,此时就会萌生互换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公民将房产互换是否可以呢?而具体进行房产互换又该怎么来办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互换行不行?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


·新婚姻法 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谈到房产问题,无疑是涉及到离婚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应当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则,但根据司法实践,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比较难以界定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一、房产在离婚时如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