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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刑事判决怎么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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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被告人对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的话,那么有的情况下是进行上诉,而有的时候则是进行申诉,这二者具体的适用情况不同。那究竟被告人不服刑事判决怎么申诉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谁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就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换句话说就是牵扯在案件中的自己、请的律师或是给自己在法庭上发言辩护的人,最后就是自己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二、什么时候提申诉?
  
  要想提申诉的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也应当会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向谁提出申诉?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五、申诉有次数限制吗?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也将不会受理。
  
  要是不服刑事判决结果的话,此时需要先搞清楚,案件处于什么阶段,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救济。一般申诉出现在案件判决生效之后,同时法律对提出申诉的时间也是作出了要求的,要是不服的话,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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